赤峰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4 19:06:50陽光高考
赤峰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赤峰學院,是國家公辦的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主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赤峰學院普通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赤峰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赤峰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各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或自治區)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六條 赤峰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赤峰學院招生辦公室是赤峰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赤峰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審計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招生工作貫徹“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認真實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肅招生紀律。
第十條 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錄取其他志愿的考生。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錄取時按專業志愿清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環境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廣播電視編導)錄取原則:
1.內蒙古自治區區內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專業課成績以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統考成績為準。
2.內蒙古自治區區外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課成績以本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為準。
3.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環境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7個專業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體育教育(足球方向)、社會體育與指導三個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1.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均以各省統考成績為準;
2.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本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SEC)專業、應用型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AISEC)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校企合作專業、物理學專業、應用生物科學專業、日語專業、考古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需加試英語口語且成績合格;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SEC)專業、應用型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AISEC)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六條 考生排序成績相同(平行分)時錄取原則:
1.文科考生,依次按文科綜合、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文科數學成績擇優錄取;
2.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綜合、理科數學、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成績擇優錄取;
3.藝術類考生,依次按藝術統考或聯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4.體育類本科專業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5.高職類對口招生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綜合、語文(蒙古語文)、數學(蒙授數學)、英語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除在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我校同意并執行相關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