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2019-04-24 10:01:44福建高考信息平臺
福建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以及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6〕2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福建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遵循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堅決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出發,按照2018年啟動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部署安排,2020年實施新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2021年實施新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
二
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
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考試科目。
自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入學新生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等14門科目。選擇性考試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科目,學生根據自身興趣特長、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等,從上述科目中選擇3門參加考試。
(2)考試對象。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其中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還應參加選擇性考試;參加統一高考的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可只參加選擇性考試。
(3)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以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含學業質量要求)和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為依據。堅持立德樹人,科學設計命題內容,注重學科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學科素養、核心價值的考查,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4)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等10門合格性考試科目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選擇性考試科目采用書面閉卷筆試,信息技術合格性考試實行無紙化上機考試,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4門合格性考試另設實驗(實踐)操作測試。體育與健康、音樂和美術3門合格性考試科目實行學科技能或素養測試。
(5)考試時間與次數。
高中各科目合格性考試相應安排在高中三個學年進行,高一年級學生參加省級統一組織實施的合格性考試科目原則上不超過4科,學生在完成必修學分課程的基礎上參加合格性考試。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相關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可補考1次。補考仍不合格者,可在離校后2年內繼續申請補考。
選擇性考試每年組織1次,安排在6月份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限報考當年統一高考的考生參加。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時僅限當年有效。考生若再次參加高考,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可更換。
(6)成績評定與使用。
合格性考試每門滿分100分,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60分及以上為合格。合格性考試各科目(含操作測試項目)成績合格是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不含實踐操作)合格性考試原始成績作為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依據。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滿分100分。物理、歷史以原始分呈現,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成績以等級轉換分形式呈現。
2、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旨在客觀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維度。
(2)評價管理。高中學校要認真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所有普通高中學生入學后均須由學校在“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賬戶,客觀真實、簡潔有效記錄學生成長過程,確保材料真實可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審查綜合素質評價材料。
(3)評價使用。高等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特色、人才培養要求以及招生章程,制定科學規范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估及其使用辦法,并適時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時,高等學校對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進行客觀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重要參考。
(二)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考試科目。
自2017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中職學校)入學新生起實施,中職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含語文、數學、英語、德育、計算機應用基礎)、專業基礎知識、專業技能考試3個部分;等級性考試包括公共基礎知識中的語文、數學、英語、德育和專業基礎知識。
(2)考試對象。
中職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在籍學生(含高職院校招收的中職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等級性考試由學生自主選擇參加。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
(3)考試內容。
以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準(試行)》和高校人才培養要求為依據。堅持立德樹人,科學設計考試內容,強化基礎性、綜合性、時代性、實踐性,全面考核學生掌握公共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的程度,重點考核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專業知識與技能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考試方式。
公共基礎知識中的語文、數學、英語、德育和專業基礎知識合格性考試與等級性考試均采取書面閉卷筆試方式。計算機應用基礎合格性考試采取上機考試方式。專業技能合格性考試采取現場實際操作或應用信息化綜合實訓平臺考核方式。
(5)考試時間。
計算機應用基礎考試安排在一年級下學期,德育、語文、數學、英語考試安排在二年級下學期,專業技能考試安排在三年級上學期。
(6)成績評定與使用。
合格性考試。公共基礎知識中的德育、語文、數學、英語滿分200分;計算機應用基礎滿分100分。專業基礎知識滿分150分。專業技能滿分100分。考試成績以原始分記載、以等級呈現,共分A、B、C、D、E五個等級(其中E為不合格),作為評估中職學校辦學質量重要依據,是學生畢業的依據之一。
等級性考試。公共基礎知識等級性考試滿分合計100分。專業基礎知識滿分100分。考試成績以原始分記載,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成績作為高職院校錄取新生的依據之一。
2、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評價內容。
綜合素質評價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才培養目標,內容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學業成績、能力素質等方面。
(2)評價管理。
學生入學后由學校在“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上建立綜合素質檔案。通過過程測評、畢業總評對學生開展綜合素質評價。
(3)評價使用。
綜合素質畢業總評分由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學業成績、能力素質積分構成。綜合素質畢業總評合格是學生畢業的必備條件。招生錄取時,高職院校對學生綜合素質做出客觀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
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以普通本科招生為主。
1.考試科目、內容、時間與成績構成
(1)科目設置。2021年起,普通高考科目由統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成。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不分文理。選擇性考試科目由考生在物理、歷史2門中選擇1門,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中選擇2門。
(2)考試安排。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考試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選擇性科目考試統一在每年6月份舉行。外語科目考試含聽力和筆試兩個部分,待條件成熟后實行“一年兩考”。
(3)考試成績。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滿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每門滿分150分,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滿分100分。物理、歷史成績采用原始分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成績依據轉換規則轉換后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等級轉換賦分辦法另行公布。
2.選考科目要求。
高校要根據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科學合理設置選考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3.改革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
2021年起,按照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兩類分列招生計劃、分開劃線、分開投檔錄取。普通高校依據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考生自主選考的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本科院校招生實施“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高職專科院校招生繼續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四)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
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以高職(專科)招生為主,并作為高職院校招生的主渠道。2020年起,高職院校分類招生與普通高校招生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不再單獨組織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
1.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
高職院校招收中職畢業生,依據中職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錄取總成績750分,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德育、語文、數學、英語)的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成績300分,專業基礎知識的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成績250分,職業技能測試成績200分。
2.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
高職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班學生,學生須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及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擇優錄取。
錄取總成績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門各占150分(原則上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轉換),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每門各占100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深化高考綜合改革是科學選拔人才、提高教育質量、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省級建立高考綜合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市、縣(區)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相應的高考綜合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制定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各項配套政策,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規劃、系統設計,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加大教育、編辦、人社、財政、公安、宣傳、保密等部門之間的協同攻堅,確保高考綜合改革順利實施。
(二)加強條件保障
各級政府在組織、制度、人事、經費等方面,為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條件保障,抓緊落實城鄉統一的普通高中教職工編制標準,對高中學校可能出現的師資、教室、場館、教學設備等資源短缺問題,要根據高中教育發展和考試改革要求做好充分準備,增強學校課程實施的基礎能力;要努力搭建區域資源共享平臺,解決資源不均衡的問題,滿足學校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基本辦學需求。普通高中學校要全面實施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深化教學改革,創新機制、主動作為、深入挖潛,科學統籌教學資源,滿足學生多樣化選擇的需求。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加強隊伍專業化建設,完善標準化考點建設,確保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秩序。
(三)加強工作落實
省教育廳修訂完善福建省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完善組織管理制度,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嚴查誠信失范行為,確保考試招生公開公平公正。各高等學校要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發揮招生主體作用,科學設置招生錄取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規范招生管理工作,健全自律機制,創新招生管理模式,探索適應高考綜合改革需要的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選拔與培養質量。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完善教學組織管理,建立選課走班教學管理制度,加強學生發展指導與選課指導,健全教學督導評估體系,強化綜合素質評價管理與使用,提供真實有效的評價信息。
(四)加強宣傳服務
各級各有關部門、各類學校要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宣傳、解讀和培訓,讓社會各界全面準確了解改革方案,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穩定的預期,凝聚社會共識,夯實改革基礎。要創新咨詢服務方式方法,提高服務質量。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營造高考綜合改革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賦分辦法
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
科目賦分辦法
根據《福建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9〕5號)精神,經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賦分辦法,具體如下:
一、選擇性考試科目
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學生根據自身興趣特長、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等,在物理、歷史2門中選擇1門,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中選擇2門參加考試。
二、成績呈現及賦分方式
(一)成績呈現
物理、歷史原始分滿分各為100分,采用原始分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原始分滿分各為100分,以等級轉換分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每科在轉換時,以30分作為等級轉換分的賦分起點,等級轉換分滿分為100分。將每科考生的原始分從高到低劃分為A、B、C、D、E共5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分別為15%、35%、35%、13%和2%。將A至E等5個等級內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轉換原則,分別轉換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和40~30分五個分數區間,得出考生的等級轉換分。每科計算等級轉換的考生人數即轉換基數,具體為實際參加該科目考試的人數,不含因違紀作弊被取消該科成績的考生。
(二)成績使用
選擇性考試成績當年有效,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本辦法自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實施,2021年6月首次組織實施選擇性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