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3)
2019-04-07 21:02:38網絡整理
第二節 “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本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合成總分投檔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四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普通高中生)招生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報考我校的考生可填報我校1個專業志愿。招生專業及相關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計劃數等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五條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原則上不得申請轉學及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 考核方式及考試時間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質”統一采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以下簡稱“學考”,滿分值為300分);職業技能考核主要對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院校自主命題測試(以下簡稱“校測”,滿分值為100分)方式,面向高中畢業生的校測考核采用面試方式。“學考”總分不低于120分可入圍“校測”,“校測”考核在4月13日進行。
第二十七條 我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素質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文化素質測試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40%。
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第五節 高職自主招生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八條 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是為滿足我省學前教育事業快速發展對教師的緊迫需求,加強職業院校學前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整合職業教育資源,擴大高職學前教育專業招生培養規模,推進職業院校和幼兒園精準對接、精準育人工作,切實提高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專項試點工作。根據省有關要求,按照“地市統籌協調、試點高職院校牽頭、試點中職學校深度參與”的原則,我校在云浮市中等專業學校設置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開展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招生工作。具體招生專業計劃情況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九條 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實行中高職院校聯合培養,學制為3年,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教學地點設在協同中職學校。試點班學生符合我校畢業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我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錄取考生不得轉專業或轉入同專業非試點專業。有關協同培養(育人)方式及學籍管理,請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向我校咨詢。
第三十條 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招生按照“學生自愿報考、高職院校考核錄取”的原則,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
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考試統一在4月13日進行,考生來學校參加考試。中職考生文化基礎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文化基礎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面向中職畢業生的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面試方式。
我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基礎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40%。
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第六節 面向中職生免試錄取及免考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考生辦法
第三十一條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的招生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試錄取。本校招收免試中職生專業詳見本校招生網站;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的高職自主招生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學校規定的測試,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第七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三十二條 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在我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三條 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根據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有關工作規定,考生錄取后不得放棄錄取資格。錄取考生可報考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普通高考專科層次院校的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