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理工職業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2019-04-07 20:59:22網絡整理
廣東理工職業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分類考試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五章 分類考試招生報考要求
第六章 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辦法
第一節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節 “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面向中職生)錄取規則
第四節 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專業錄取規則
第五節 免試錄取及免考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考生錄取辦法
第六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我校特制定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二條 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理工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919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越秀區下塘西路1號;郵政編碼:510091
中山校區:中山市五桂山區丹桂路3號;郵政編碼:528458
南海校區:佛山市南海區桂城南新三路2號;郵政編碼:528200
南海校區:佛山市南海區桂城夏南路13號;郵政編碼:5282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理工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和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與合作辦學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部門,其主要職責是根據上級招生政策和學校的招生規定,制定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四章 分類考試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十四條 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含“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錄取”(下稱“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及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形式。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專業目錄或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第五章 分類考試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1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藝術類普通高中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至少有2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文科類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門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理科類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藝術類文科考生的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藝術類理科考生的考試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藝術類普通高中考生須同時參加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對應科目的術科統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