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江學院2019年高職招考招生章程
2019-04-07 13:46:04網絡整理
閩江學院2019年高職招考招生章程
為進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全稱:閩江學院(國標代碼:10395)
二、校 址:福州市大學城溪源宮路200號。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辦學類型:省屬公辦綜合性高等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閩江學院
六、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七、招生專業:面向中職計算機類:軟件工程(軟件學院)
八、男女生比例: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將進行身體復查,對高考中隱瞞身體狀況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處理。
十、收費標準
1、學費:軟件工程(軟件學院)專業第一、二學年5040元/生/學年,第三、四學年16000元/生/學年(此收費標準根據閩價【2004】費16號文件);
2、住宿費:按專業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此收費標準根據閩價費【2007】75號文件、榕價費【2012】69號文件)。
3.學費和住宿費清退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 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規定,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