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3)
2019-04-05 10:19:35網絡整理
第二十九條 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除應符合招收基本報考條件外,必須與培養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簽訂并明確雙方權責義務。年滿18周歲的考生可在征詢家長意見后個人簽訂;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考生應由本人和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
(二)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與合作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后,即具備雙重身份,既是學校的學生又是企業的員工。考生與合作企業雙方須在錄取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涵蓋整個高職錄取就讀階段。
(三)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經我校錄取后,不得轉專業,工作崗位按學校與企業共同設置的崗位進行培養,工作待遇嚴格按照學生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執行。
(四)現代學徒制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五節 免試錄取及免考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考生錄取辦法
第三十條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的招生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后,可申請免文化基礎考試,但仍需參加職業技能考核,獲免考文化基礎考試資格的中職考生,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達到90分且體檢合格,經我校招生信息網公示無異議后,辦理錄取;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的高職自主招生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學校規定的測試,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第六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三十一條 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在我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二條 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根據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有關工作規定,考生錄取后不得放棄錄取資格。錄取考生可報考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普通高考專科層次院校的錄取。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根據《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等有關文件要求,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氣工程技術專業要求矯正視力達到4.8及以上;無色盲和色弱;無癲癇、病理性暈厥病史,達不到此標準不辦理錄取。城市軌道運營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 cm及以上、女生160cm及以上,且不得色盲色弱,達不到以上標準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五條 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本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分類考試“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分類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