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3)
2019-04-05 10:01:30網絡整理
第三十二條 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除應符合招收基本報考條件外,必須與培養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簽訂并明確雙方權責義務。年滿18周歲的考生可在征詢家長意見后個人簽訂;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考生應由本人和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
(二)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與合作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后,即具備雙重身份,既是學校的學生又是企業的員工。考生與合作企業雙方須在錄取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涵蓋整個高職錄取就讀階段。
(三)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經本校錄取后,不得轉專業,工作崗位按學校與企業共同設置的崗位進行培養,工作待遇嚴格按照學生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執行。
第三十三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普通高中生、中職生)招生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中職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報考本校現代學徒制考生可填報本校1個專業志愿。招生專業及相關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計劃數等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三十四條 考核方式和內容 根據報考對象的不同,學校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考核方式
本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由本校自主命題和組織實施。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300分,其中文化素質考試滿分值為20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00分。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質考試以綜合能力測試為主,考試內容包括語言應用能力、邏輯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應用能力、綜合解決問題能力、職業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人際交往基本常識等。
(二)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中職考生文化基礎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文化素質和文化基礎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專業對應中職專業及證書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三十五條 考核時間 本校分別面向高中生和中職生招生自行組織的文化素質和文化基礎考試統一在4月13日上午進行,考生來學校參加考試。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面試或實操方式,報考本校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或實操考核,時間統一安排在4月13日下午進行。
第三十六條 本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40%。
第五節 高職自主招生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
招生錄取規則
第三十七條 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是為滿足我省學前教育事業快速發展對教師的緊迫需求,加強職業院校學前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整合職業教育資源,擴大高職學前教育專業招生培養規模,推進職業院校和幼兒園精準對接、精準育人工作,切實提高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專項試點工作。根據省有關要求,按照“地市統籌協調、試點高職院校牽頭、試點中職學校深度參與”的原則,本校在揭陽市綜合中等專業學校設置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開展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招生工作。具體招生專業計劃情況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三十八條 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實行中高職院校聯合培養,學制為2年,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教學地點設在協同中職學校。試點班學生符合本校畢業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本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錄取考生不得轉專業或轉入同專業非試點專業。有關協同培養(育人)方式及學籍管理,請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向本校咨詢。
第三十九條 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招生按照“學生自愿報考、高職院校考核錄取”的原則,參照本校面向中職生自主招生“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并擇優錄取。文化基礎考核內容包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采取面試方式。
第六節 面向中職生免試錄取及
免考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考生辦法
第四十條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本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的招生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本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試錄取。本校招收免試中職生專業詳見本校招生網站。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本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的高職自主招生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學校規定的測試,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第七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四十一條 考生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本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在本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四十二條 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根據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有關工作規定,考生錄取后不得放棄錄取資格。錄取考生可報考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普通高考專科層次院校的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