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3)
2019-04-05 09:21:06網絡整理
第十七條 學院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第十八條 凡被學院錄取的考生,經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考生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已被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參加天津市 2019 年普通高考本科階段的錄取,學院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錄取的學生與全國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條 新生辦理入學手續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要求見學院《2019 年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依據《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 學院執行國家"獎、助、貸、減、免"等多種資助政策,并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建立綠色入學通道,幫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學院 2019 年學院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凡以前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第二十八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地點:招生就業處(行政樓 111 室) 網址:www.tjchengjian.com
電話:022-58319057 022-58216356
地址:天津市北辰區龍泉道 2889 號(郵編:300134) 紀檢監督電話:022-5885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