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19-04-05 09:19:19網絡整理
我院畢業生可以通過參加天津市統一舉辦的高職升本考試、技能大賽保送(已保送本科 200 余人)、 “高職銜接自考本科”等方式升本學習。我院與北京鐵路局、天津地鐵公司、中航機電、三星等企業多年來一直進行訂單培養的就業模式,中鐵十三局、中國一重、中航直升機,華北高速、中興通訊、上煙集團天津卷煙廠、信息產業部 18 研究所、46 研究所、寶潔公司等眾多知名企業成為學院多年的畢業生就業簽約單位。畢業生就業率始終保持在 96 以上,是全國大學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設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成立以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根據辦學條件及社會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計劃。具體分專業計劃和專業介紹請登錄學校網站 http://www.tjdz.edu.cn 了解。
第九條 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學費 5000 元/生?年,特殊類專業學費 5500 元/生/年;住宿費:1000 元/生/年,均為 6 人/間。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文件規定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錄取以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考生的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等8 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A 等第計為25 分,B 等第計為20 分,C 等第計為15 分進行換算),與“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一起計入錄取總分。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分數優先。對于投檔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 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1.在考生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2.在考生總分相同,獲得相同或未獲得榮譽稱號條件下,安排專業或退檔處理時均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即先比較獲得 A 等第的個數,如 A 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 B 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若 A、B、C 等第個數均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兩科總等第成績;若再相同,則依次比較地理、物理、生物、化學、歷史、政治等第成
績。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完全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3.若文史類考生報考了只招理工類相關專業志愿,則錄取時此專業志愿作廢,繼續看該考生是否達到下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
第十三條 錄取照顧政策按照《天津市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