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職業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12-22 10:09:12網絡資源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永城職業學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永城職業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開、公正、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永城職業學院。英文名稱為“Yongche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條 學院國標代碼:13787 河南省招生代碼:6287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股份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學院實行河南能源化工集團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河南能源化工集團為主的管理體制。學院業務主管部門是河南省教育廳。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校址:河南省永城市東城區學府路002號,郵編:4766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永城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委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方法
第十一條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堅持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合理配置辦學資源的原則,以往年招生計劃分配為基礎,結合各省(區、市)的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情況、專業發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并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同意后執行。我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五章 專業培養對外語語種的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所有專業學生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
第六章 身體健康要求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體檢工作指導意 見》并參照本校相關專業報考要求執行。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發現高考體檢弄虛作假的做退學處理。
第七章 錄取規則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省招辦領導下,執行教育部規定的“招辦錄取,學校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四條 錄取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基本條件:①、符合教育部頒發的《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②、參加全國文化統考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③、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體檢要求。
第十六條 對所有進檔考生,不作加試要求。加分或降低分數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政策執行;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我校招生計劃,按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考生總分相同按照考生“語數外”成績中語文成績高低錄取、語文成績相同按照數學成績高低錄、依次類推;取若所報專業計劃額滿,對服從調劑的考生按照分數高低的原則調劑到生源不足的專業,對不同意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所有專業除煤礦開采技術外,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七條 藝術類考錄取規則:在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都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相加,以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 考生可通過各省招生部門指定的網頁進行錄取結果查詢,也可登陸我校網站招生信息主頁查詢。
第八章 學費標準
第十九條 各專業學費統一按照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三年制文科專業3600元/年?生,三年制理科專業3900元/年?生,二年制文科專業5600元/年?生,二年制理科專業5900元/年?生。
第二十條 住宿費: 800元-1200元/年?生。
第九章 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評審。
第二十二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開學時,專門設立了綠色通道。學院建立了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制度,通過積極協助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安排勤工助學崗位、籌集社會捐助等方式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和其它費用。
第十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二十四條 學生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永城職業學院
第二十五條 畢業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電話:0370—5172822 0370-5176900 0370—5171900
傳真:0370—5172822
網址:www.ycvc.edu.cn
電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永城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