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理工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12-22 09:55:06網絡資源
第一章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南陽理工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南陽理工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南陽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南陽理工學院
第五條學校國標代碼:11653
第六條辦學地點
1.校本部:河南省南陽市長江路80號
2.師范學院:河南省南陽市七一路587號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辦學特點:南陽理工學院是一所以工科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普通本科院校,學科涵蓋工學、理學、醫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法學、藝術學、教育學等9大學科門類。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南陽理工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南陽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南陽理工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南陽理工學院紀委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南陽理工學院2018年面向全國28個省(市、區)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通知精神,穩定招生規模和生源范圍,優化調整專業結構,綜合考慮學校在各省(市、區)的錄取批次、生源數量質量、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調整確定招生計劃。在各省(市、區)的招生專業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我校今年本科預留計劃為10人。預留計劃的使用經我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使用原則: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
第十五條計劃公布形式: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招生簡章及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錄取工作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
1.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衡量的錄取原則擇優選拔新生;
2.對采用“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
3.對不采用“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專業清”原則進行錄取,即志愿優先,學校對報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
內蒙古錄取規則: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
4.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高考附加分:原則上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
第十九條退檔原則:對不服從調劑或身體健康原因不宜錄取的考生,學校給予退檔。
第二十條體檢標準: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
1.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和所在省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
2.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成績)在所在省藝術類考生文化成績控制分數線之上;
3.考生專業成績(所在省藝術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在所在省專業成績合格線之上;
4.美術類、音樂類專業在符合上述要求情況下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播音、編導類專業在符合上述要求情況下按照“排序總分=(文化成績÷文化課總分)×50+(專業成績÷專業課總分)×5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5.在藝術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省份,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
6.內蒙古錄取規則:美術、音樂類專業采取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播音、編導類按照“排序總分=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7.對藝術專業成績(排序成績)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成績仍同分,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其他錄取要求
1.外語語種: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日語或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語種不限,但考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只做英語教學安排。
2.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無性別比例要求。
3.因我校本科軟件工程、網絡工程及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學費較高,招生批次、投檔單位或者招生代碼單列,在此類專業間可以接受專業調劑。在此類專業和普通學費專業在同一批次同一投檔單位錄取時,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
4.我校本科護理學專業對男生僅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女生不限。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收費政策執行,參見2018年在各省公布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新生報到:已錄取的新生應該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不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信息,將傳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在錄取庫中予以注銷,并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數據庫》,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學校利用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生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具體資助方法按《南陽理工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及發放辦法》、《南陽理工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等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學生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南陽理工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國家有關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南陽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377-63121358
招生監督電話:0377-62233897
招生咨詢郵箱:nylg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nyist.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zsw.nyist.edu.cn
學校招生微信公眾號:nyistzs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新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政策新規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歸南陽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