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教育學院2018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8-12-21 22:15:04網絡資源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1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廣西教育學院,院校代碼:50870。
第三條學校為自治區直屬公辦成人本科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準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
第四條學校位于南寧市市中心,北校區在南寧市建政路37號,南校區在南寧市東葛路26號,兩校區中間相隔東葛路。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專科(高職)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招生工作政策規定,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編報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組織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等。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招生計劃通過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以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自治區的有關政策規定,貫徹實施“陽光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學校執行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
第十一條根據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提供的報考名單擇優錄取。對所有投檔考生,參照其專業志愿填報順序,按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各專業招生數擇優錄取。考生所填專業(方向)已錄滿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專業成績情況進行其他專業(方向)調劑錄取;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實行非平行志愿填報方式的藝術類專業,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由投檔文化分、專業分折合成百分制組成,權重比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權重之和為綜合分值。
全部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五條各專業錄取時對考生性別、應往屆均無限制。
第十六條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計算機自動投檔。考生可通過電話與學校招生辦聯系,或登陸我校招生網站了解錄取情況。錄取結束我校不受理退檔申請。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在3個月內全面復查新生入學資格,不合格者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一經發現查實,立即取消學籍并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八條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依據。
第十九條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監督下進行。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學費標準
我校專業分為師范類、非師范類及藝術類、非藝術類,各專業具體收費金額以自治區物價局最新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二十一條住宿費標準
按住宿條件而定,統一預收5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二條教材費標準
代收400元/生·學年。
第六章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學校面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建立了以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各級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為主要形式的資助體系。
1.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生源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具體與各市縣教育局資助辦公室聯系);
2.學校為新生報到開設“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經生源地民政部門審核蓋章的《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批準,可緩交部分學費(住宿費、教材費不可緩交);
3.在校期間給每個學生發放物價補貼267.6元/生·學年,在校生還可申請包括國家助學金和校內困難補助金在內的各類助學金,總獎勵面約為25%左右,最高金額4000元/生·學年;
4.學校在校內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并幫助學生聯系校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四條學校各類獎學金分別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校內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干部獎學金,總獎勵面為15%左右,最高金額8000元/生·學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廣西教育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網址:http://www.gxec.net.cn
招生網址:http://www.gxec.net.cn:8087/
咨詢電話:(0771)5656985(兼傳真)
監督電話:(0771)5620452
學校紀檢監察室電話:(0771)565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