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師范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12-21 21:50:00網絡資源
學校全稱:商丘師范學院
學校代碼:10483
學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號(梁園校區)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號(睢陽校區)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主管部門:河南省教育廳
第一章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商丘師范學院各類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招生、各類專項(定向)招生。
第二條商丘師范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商丘師范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為商丘師范學院,現有梁園校區和睢陽校區兩個校區。
第五條商丘師范學院為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商丘師范學院以培養普通本科生、專科生為主。普通本、專科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商丘師范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七條商丘師范學院具有悠久的辦學歷史、優良的辦學傳統和鮮明的辦學特色,是一所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涵蓋文學、歷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農學和藝術學等十大學科門類。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商丘師范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時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招生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條商丘師范學院招生與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商丘師范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十條2018年商丘師范學院面向全國2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通知精神,綜合考慮學校在各省(市、區)的錄取批次、生源數量、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研究確定。招生計劃由有關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我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均衡各省(市、區)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三條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于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進檔考生多于執行計劃
情況下的錄取。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我校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六條普通類錄取原則
普通類各專業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方式錄取。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同分數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依次排序投檔,若仍有并列,則將并列考生全部錄取。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在文化分和專業分雙過線的情況下,實行“專業清”錄取原則,按第一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第一專業志愿未能錄滿的專業,將依次從第2、3、4、5專業志愿報考的考生以及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中錄取。美術學、繪畫、雕塑、美術學(書法)、美術(專科)、動畫、攝影、廣播電視編導等專業按文化分加專業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總分相同時,按專業分排序。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等專業按專業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分相同時,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課排序規則與普通類相同。音樂表演、舞蹈編導、音樂表演(專科)專業按專業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分相同時,按專業主科分排序。音樂學專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分×70%+文化分×30%)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分排序。
第十八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在文化分和專業分雙過線的情況下: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和體育教育(專科)專業均以“分數優先”原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按專業成績排序。若相關省(市、區)招生部門對體育類專業錄取有特殊規定,按照當地規定執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規定,在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折合總分(總分=(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按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定向招生、公費教育師范生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錄取辦法按國家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原則上同意各省(市、區)教育廳、考試院或省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未能取得應屆畢業資格的專升本考生等其他情況)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收費標準
商丘師范學院各專業學費標準按河南省發改委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具體專業收費標準以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標準執行。另外,住宿費根據宿舍情況按600-1100元/生·年收費(收費標準以2018年河南省招辦《招生考試之友》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二十三條獎學金、助學金設置情況:
我校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
1、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旨在獎勵在學習或其它諸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學生,獎金數額為1000元。
3、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商丘師范學院沒有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為商丘師范學院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商丘師范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