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交通大學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19 15:40:18蘭州交通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規范招生工作,保證蘭州交通大學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蘭州交通大學是一所以工科為主,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和藝術學兼有的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學研究性大學,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名稱:蘭州交通大學。部標代碼:10732。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88號(校本部)、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166號(鐵道校區)。上級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和專科(高職)。對經由省級招生機構審核通過并被我校確認錄取的本科及專科(高職)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并蓋有蘭州交通大學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對取得我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及專科(高職)畢業生,頒發相應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蘭州交通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條 蘭州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蘭州交通大學設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統籌協調,負責解決招生錄取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調錄取過程中各部門之間的配合。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本、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六條 蘭州交通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廳的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七條 蘭州交通大學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份生源情況、區域經濟發展和歷年錄取成績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來源計劃經各省教育行政部門、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招生簡章、招生指南、學校本專科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蘭州交通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首次進檔考生均視為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首次進檔考生,非首次進檔的考生只能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
第九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即高考實考分+各類政策加分,有投檔校驗位的省區含投檔校驗位),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在分數和專業志愿都同等條件下,文史類考生按照文綜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理工類考生按照理綜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各科成績和報考其他院校的專業志愿情況在缺額專業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條 蘭州交通大學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請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 江蘇省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為2B(含)以上,即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上海和浙江,考生在填報專業志愿時,本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選考科目須與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一致。某些專業投檔線上選考科目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蘭州交通大學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批次藝術類本科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以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文理科一起排隊;河南省分文理科單獨排隊);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0.3﹢專業課成績×0.7);錄取時專業分配根據高考志愿所填報的專業為準,并填寫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份規定執行,同時必須通過我校專項測試。對專項測試合格經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無問題的考生,在文化課達到公示優惠分值的控制線上,按照專項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本科預留計劃為學校本科計劃數的1%,其使用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經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用于錄取平行志愿省區超過計劃數提檔的、符合錄取要求并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或用于解決各省之間生源不平衡問題,并向教育欠發達且生源數量較多、升學壓力較大的中西部地區傾斜,同時也考慮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份使用。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七條 本科專業學費(甘發改收費【2012】1878號):工學類專業4700元/學年;文學類專業40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4400元/學年;理學類專業4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建筑學與城市規劃專業5500元/學年。高職專業學費:4500元/學年。
住宿費:900元/學年(甘發改收費【2011】1529號),或1200元/學年(甘價費【2000】193號)。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后按相應標準收取,在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照物價部門的最新批復為準。
第十八條 為了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學金機制,建立了多種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和勤工助學制度。
第十九條 本科辦學地點: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88號(校本部);專科(高職)辦學地點: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166號(鐵道校區)。
第二十條 蘭州交通大學與甘肅省武威市政府聯合辦學,辦學地點:甘肅省武威市武威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甘肅省中職對口計劃招收的學生在武威市培養。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部門:蘭州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址: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88號
郵編:730070 E-mail:zsb@mail.lzjtu.cn
網址:http://zsb.lzjtu.edu.cn/
日常辦公聯系電話:0931-4938051
招生期間咨詢電話:0931-4956179
傳真:0931-4938051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蘭州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則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