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2018年專科招生工作章程
2018-07-19 10:24:21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解決考生和學校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參照其它同類專科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
2.辦學地址:昆明市富民縣永定街道辦事處二環西路與昆祿路交叉口(富民校區);昆明市盤龍區茨壩街道辦事處蘭黑路13號(藍龍潭校區)。
3.上級主管部門:云南省水利廳。
4.辦學層次及類型:高職專科,公辦,全日制。
5.修業年限:3年。
6.招生范圍及對象:云南省內參加2018年高考的理科、文科和三校生(中專、職業高中、技校)考生。
第三條 頒發證書: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由教育部認證、云南省教育廳監制的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水利水電事業接班人,堅持立德樹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及職業技能,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我院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招生委員會、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院招生工作;學院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院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招生工作,吸納教師、學生和學生家長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方面的作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廳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在各院、系的參與下,客觀、公正地完成全部招生工作;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院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復查;
7.完成學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學院成立以學院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負責招生過程的監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云南水利水電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紀委監察”的原則, 在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組織指導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院按照國家政策要求,根據自身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考慮云南省各州、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今年學生來源計劃全部為云南省內。
1.2018年我院計劃招生1760名(以云南省教育廳批準的計劃為準),分專業招生計劃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
2.我院將招生計劃總數的2%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3.2018年我院實行按專業招生。若某專業的報考人數超出該專業招生限額時,按照高考分數排序,擇優錄取。余下的:有志愿者,轉至下一志愿錄取;無志愿者,轉至“服從調劑”志愿錄取。“不服從調劑”的,若經過學院申請調劑專業錄取計劃獲得批準的,可以錄取;若調劑專業錄取計劃未獲得批準的,則不予錄取。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我院只錄取填報了我院志愿的考生。被其它學院錄取過的考生一律不再錄取。
2.按照投檔原則,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將報考我院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在學校調檔線以上,我院依次按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各專業志愿間無分數級差。生源不足時,將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安排面向社會征集志愿。參加征集志愿的考生,我院將及時錄取,并將錄取結果盡快通知考生。
3.優惠政策的執行
(1)我院認可云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符合國家政策的加分。
(2)面向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等的優惠政策和錄取原則,按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已公布的相關政策和合格考生公示信息執行。
(3)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院多項優惠政策,取其高考文化成績最優惠一項。
4.新生入校三個月內必須進行體檢復查。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5.應征入伍的考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留學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