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國語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8-07-09 14:27:01四川外國語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開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四川外國語大學
第三條 學校國標碼:10650;重慶市招生代碼:5011
第四條 辦學類型及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條 培養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第六條 辦學地點:重慶市沙坪壩區壯志路33號;招生咨詢電話:023-65385206、65383326
第七條 主管部門: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
第八條 學校網址:http://www.sisu.edu.cn;本科招生網:http://zs.sisu.edu.cn
第九條 成立時間和批準單位:學校成立于1950年。2013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四川外國語大學。學校招收和培養普通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各類人才。
第十條 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四川外國語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一條 基本辦學條件:學校占地1078畝,校舍建筑面積約44.4萬平方米。學校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61億元,紙質圖書112萬冊,電子圖書151萬冊,數據庫74個。學校教學設施齊全先進,有西南地區最完善的語言實驗室、同聲傳譯實驗室、翻譯實驗室、自主學習室和多媒體教室。學校現有教職工11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約占師資總數的42%,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約占師資總數的30%。學校現有在校本科生1.33萬人,博士、碩士研究生1600余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校內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負責人、校友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領導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具體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報考要求
第十三條 體檢要求: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報考外語類專業要求發音、聽力器官無缺陷;報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要求聽力正常,無色盲、色弱、夜盲;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發音、聽力和呼吸器官無疾病,上鏡后左右臉無明顯不對稱,左右眼無斜視、無色盲、色弱、夜盲。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報考英語、翻譯和商務英語專業必須是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五條 口語加試要求: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并通過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考生所在省份不組織外語口試的除外)。
第十六條 單科成績要求:外語類專業原則上要求外語和語文單科成績達到100分以上(150分制)。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根據社會需求及學校學科專業布局,制定2018年本科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學校本科招生網,并以省級招考主管部門公布信息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預留本科招生計劃34個,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第十九條 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學校志愿優先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不滿額,缺額計劃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當地招考部門的規定執行。對未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凡符合國家及當地省份規定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認可并按加分后的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但最大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俄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日語、意大利語、阿拉伯語、朝鮮語、越南語、葡萄牙語和泰語專業納入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其余專業在本科第二批次錄取(英語、翻譯和商務英語專業在重慶、四川、陜西、河北、貴州、青海、黑龍江、山西、安徽、河南、福建、江西、廣西、江蘇和甘肅納入本科第一批次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投檔分數相同時,比較相關科目成績(文學類、法學類、教育學類和藝術類專業比較外語、語文成績,經濟學類和管理學類專業比較數學、外語成績)。對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將在缺額專業中進行調劑錄取;對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上海和浙江執行新高考政策,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條 江蘇省錄取原則: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為BC,必測科目等級為4C;進檔后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第二十四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二十五條 英語專業是我校的國家級特色專業,該專業學生由英語學院和國際關系學院共同培養,執行同一培養方案。錄取至英語專業的學生隨機分配到兩個學院學習。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在重慶、四川、湖南、甘肅、廣西、山西和山東等7個省份招生。重慶、四川和山東(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以當地聯考成績為專業成績標準,湖南、甘肅、廣西、山西和山東(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以校考成績為專業成績標準。
第二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線,聯考專業成績合格或專業校考入圍,經當地招考主管部門投檔后,我校按文化成績占40%、專業成績占6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綜合成績,由高到低,并著重參考外語和語文成績,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學生錄取后不得調換專業。
聯考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成績總分×40+聯考成績/聯考成績總分×60
校考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成績總分×40+校考成績/校考成績總分×60
第二十八條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四川外國語大學2018年保送生招生簡章》執行。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四川外國語大學全日制本科生試行學分制收費方案》(方案詳見學校本科招生網)收取學費,學費包括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每年預收學費標準如下:藝術本科10000元/生/年,普通本科外語類專業6875元/生/年,普通本科非外語類專業5500元/生/年(其中教育學3200元/生/年,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4000元/生/年,社會工作、審計學4500元/生/年)。住宿費800—1200元/生/年。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專業學費和住宿費。學分學費按實際所修學分結算。
第八章 獎學助貸
第三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以按相關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本科新生獎學金(一等5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校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12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和校友獎學金等。學生還可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與校園地助學貸款),并參加勤工助學及社會實踐活動。
第九章 入學報到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與注冊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執行,新生應在學校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身體和資格條件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處及各級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3-65385224。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委員會,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適用于2018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學校原有的招生工作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