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郵電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8-07-09 14:00:52重慶郵電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重慶郵電大學
2.學校代碼:10617
3.辦學地址:重慶市南岸區南山街道崇文路2號
4.辦學類型及層次:重慶郵電大學是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與重慶市人民政府共建、重慶市教育委員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本科生、研究生學歷層次的專業人才,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5.辦學條件:重慶郵電大學始建于1950年,1959 年由國務院批準為重慶郵電學院;1965年開始招收研究生;2006 年更名為重慶郵電大學;2013年被批準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辦學條件優良,現占地3859畝,校舍建筑面積68.8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價值4.2億元,基本設施齊備。學校現有各類在校學生2.3萬余人,在職教職工1700余人,其中教授等正高級職稱240余人,副教授等副高職稱480余人,博士生導師和碩士生導師780余人。
6.頒發證書: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郵電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重慶郵電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重慶郵電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規模等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進行民主監督、管理和檢查。
第四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重慶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合理編制學校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招生專業(類)及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學校將本科招生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條 外語語種:根據專業培養要求,英語、翻譯專業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余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但學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條 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此外,我校對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還要求無色盲;對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cm及其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其以上。
第十一條 調檔比例: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藝術類、體育類提檔比例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對四川考生我校認可的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
第十三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及投檔順序,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按相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
1.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原則(內蒙古、江蘇除外),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擇優錄取。
3.對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成績等級組合最低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為4C1合格,進檔后對考生采用等級級差法進行錄取(A+=5分,A=3分)。
4.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中,考生的投檔分數相同時,理工類考生依次參考數學、英語和理綜成績,文史類考生依次參考語文、英語和文綜成績。
5.軟件工程專業,僅錄取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6.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有以下三個: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50US2A20131449N,專業代碼080701H;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50US2A20151763N,專業代碼080902H;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50UK2A20171860N,專業代碼080703H。上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具體招生代碼、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錄取時,報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的項目之間進行調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錄取的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十五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
1.招生范圍: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
2.專業成績認定:對安徽、山東、重慶、四川、貴州的考生,學校認定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統考專業成績;對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云南的考生,學校認定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成績。
3.錄取原則:體檢合格、專業成績及文化成績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控制分數線。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其投檔原則投檔后,我校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按考生的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比較專業課成績。
(1)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綜合分=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
(2)美術類專業:
重慶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 +(專業成績×70%)
云南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0
其余省份考生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60%+ (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考試滿分×100)×40%
第十六條 體育類考生錄取原則
體檢合格、專業成績及文化成績分別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控制分數線,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其投檔原則投檔后,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按照考生的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比較專業課成績。
重慶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750]×100×40% + (體育專業成績×60%)
其余省份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30%)+(體育專業成績×70%)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學生資助
第十七條 各專業學費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執行(具體詳見學校2018年報考指南),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八條 根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費標準為:四年期間每生每年28000元,國外修讀期間還需按外方學費標準另繳外方學校學費;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費標準為:四年期間每生每學年30000元,國外修讀期間還需按外方學費標準另繳外方學校學費;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為準。
第十九條 新生住宿費為800元~1200元/每生每學年。
第二十條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獎、助、勤、貸、補、免”六位一體和“綠色通道”入學的學生資助管理服務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科創文體獎學金、郭長波獎學金、春華秋實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獲獎學金學生比例占學生總人數30%以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重慶市生源地補充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社會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及勤工助學等,國家助學金和社會助學金受助學生占學生總人數28%以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按本校當年相關類別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錄取的新生,須參加專業復測。凡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招生辦公室聯系,以免上當受騙。
第二十五條 學校加強招生過程的管理和監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重慶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地址:重慶市南岸區南山街道崇文路2號(郵編400065)
本科招生咨詢熱線:023-62468661;023-62468662
信訪電話:023-62460006
監督電話:023-62460133
學校招生信息網:zs.cqupt.edu.cn
電子郵箱:cyzb@cqupt.edu.cn
重慶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平臺:cquptzb
考生可通過登錄重慶郵電大學招生信息網或關注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平臺查詢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