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guī)定(2)
2018-05-30 09:59:27遼寧招生考試之窗
一、報名對象和條件
(一)報名對象
1.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考生。
2.參加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含注冊入學招生、只招中職生專業(yè)的高職單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殘障考生特殊教育單招、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少年班招生等的考生。
3.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的考生。
(二)報名條件
1.考生參加遼寧省普通高考報名的基本資格(以下簡稱基本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含應往屆)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具備基本報名資格,在遼寧省出生(即身份證號碼的前兩位為“21”)且具有遼寧省戶籍的考生,可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戶口所在的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報名并參加考試,才能享受相應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區(qū)報名、考試不享受高考加分。
3.從省外遷入遼寧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基本報名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1)單人戶口考生(含和非直系親屬戶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遼寧省的戶籍滿三年(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遼寧省高中學籍為三年(截止到高中畢業(yè)),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證書。
(2)全家戶口考生(含和父親或母親一方戶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有遼寧省戶籍、且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遼寧省普通高中學籍滿一年(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普通高中畢業(yè)證書)。
4.來遼寧省務工的外省戶籍人員的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基本報名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初始注冊學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和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
5.實行本民族語和漢語“雙語”教學的少數(shù)民族高中畢業(yè)的朝鮮族或蒙古族學生和經遼寧省教育廳同意在非少數(shù)民族高中附設蒙生班學習的蒙古族考生,可報名參加高考“民族語文”、“漢語”學科考試。
6.報考有關特殊教育高校單獨招生考試必須是符合報名條件的聽殘、視障及其他殘疾考生。
7.考生報考少年班須達到上述2、3、4項所列我省高考報名有關條件之一并符合有關高校當年少年班招生報考要求,同時,考生須在有關高校的測試合格名單或擬錄取名單中。考生如需參加全國文化課統(tǒng)一考試,考試成績只能作為報考學校少年班的錄取依據(jù),不能作為當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jù)。
8.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須具備基本報名資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機關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9.現(xiàn)役軍人子女以及特殊情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戶籍、學籍未達到規(guī)定時限要求的),須經市招考辦審核,市招考委主要領導審定,報省招考辦備案。
10.華僑、港澳地區(qū)及臺灣省學生報考內地普通高校,須到教育部聯(lián)合招收港澳臺學生辦公室辦理相關報名手續(xù),參加教育部單獨組織的聯(lián)合招生考試,不必在遼寧省參加高考報名。
11.不允許考生跨省重復高考報名,教育部將對跨省重復報名考生進行核查、清理,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1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tǒng)考、省級統(tǒng)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