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師范大學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8-05-30 09:52:05曲阜師范大學
曲阜師范大學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曲阜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曲阜師范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曲阜師范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曲阜師范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6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主管單位:山東省教育廳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曲阜師范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條 辦學地點曲阜校區:山東省曲阜市靜軒西路57號日照校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80號
第十一條 學校概況曲阜師范大學創建于1955年。1981年,被山東省人民政府確立為重點建設的六所高校之一;同年,被批準為全國首批招收研究生的高校。2004年,獲得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秀成績。2012年,入選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2017年,入選全國第二批創新創業教育示范高校、教育部實施卓越中學教師培養高校。經過60多年的建設發展,目前已經成為一所擁有曲阜和日照兩個校區、學科門類齊全、培養體系完善、辦學條件優良、教學科研具有相當實力、師資力量比較雄厚的省屬重點大學。學校現有7個博士后流動站;11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個專業博士學位授權點;2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7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3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87個本科專業。學科涵蓋文、史、經、法、哲、教育、理、工、管、藝術等10大學科門類。建有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1個,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1門,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6個,國家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基地1個。建有3個省級協同創新中心,18個省級重點學科,7個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省級強化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1個省級重點智庫,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山東省政府在我校設有7個省部級研究基地,構筑了充滿活力的學術創新平臺。學校現有在校本科生32581人,博士、碩士研究生3837人,外國留學生110人,形成了學士、碩士、博士以及博士后貫通培養,層次完備的人才培養體系。學校現有教職工2217人,專任教師1446人,其中教授224人,副教授500人。專業技術人員中有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國家教學名師、國家百千萬人才、國家杰青、青年長江學者、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泰山學者特聘教授和青年專家等近百人,凝聚了一支高層次的人才隊伍。學校占地面積2800余畝,資產總值13.12億元,其中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39億元,圖書館藏書416萬冊;公開出版《齊魯學刊》、《曲阜師范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中學數學雜志》和《現代語文》等學術刊物;學校是國家首批公布的200所招收外國留學生的院校之一,與63所國外高校建立了校際友好關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曲阜師范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曲阜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曲阜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點設在曲阜師范大學曲阜校區。我校不委托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擇優錄取。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以下簡稱“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文化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對于文化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山東省:使用山東省文學編導類專業統考成績,按進檔考生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30%+文化成績×70%)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確定錄取專業。河北省:認可河北師范大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測試合格證,按照進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其他省份: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聯考)成績,按進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高者。◆書法學專業山東省:獲得我校專業測試合格證,按進檔考生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河北省:認可河北大學書法學專業測試合格證,按照進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其他省份: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成績,按進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者。◆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山東省: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按進檔考生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確定錄取專業。云南省:使用云南省美術學與藝術設計省統考成績,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如果出現相同的投擋分數(即專業分相同),則按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文化總分(不含照顧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其他省份: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聯考)成績,按進檔考生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專業山東省:獲得我校專業測試合格證,按進檔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投檔成績高者。其他省份: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聯考)成績,按進檔考生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體育學類、公共事業管理(體育)專業使用山東省體育專業測試成績,按進檔考生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100×70%+文化成績×30%)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七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對江蘇省普通文理科類必測科目要求為4C1合格,選測科目要求為BB,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藝術類專業必測科目要求為4C。
第二十條 我校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 我校不設單科成績限制。
第二十四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五條 我校部分學院按專業類制定招生計劃,完成錄取。學生入校后,一年級不分專業,實行通識教育和學科基礎教育,第一學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關規定在專業類內選擇專業,并按所選專業畢業。
第二十六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招生錄取相關事宜以上級文件、學校相關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內地新疆班、南疆定向計劃、省屬公費師范生、地方農村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以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八條 入學資格審查與復查:新生報到時,我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并在入校后組織復查。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將取消入學資格或取消學籍。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獎貸措施
第二十九條 學費標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標準。
第三十條 退費規定: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其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獎貸措施: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堅持“幫困助學”與“育人成材”相結合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暢通“綠色通道”,實施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緩資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要渠道,以獎、助學金為重要輔助,以勤工助學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山東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學校普通本科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愛心基金,社會組織及個人在學校設立的各種獎助學金;開辦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設立、開辟了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對以曲阜師范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聯系方式地址:山東省曲阜市靜軒西路57號郵編:273165電話:0537-4418658.4438658.4458658E-mail: qfnuzsb@163.com 網址:http://www.qfnuzsb.com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曲阜師范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