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交通學院2018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8-05-25 20:49:02山東交通學院
山東交通學院2018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專科招生工作,保證各項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山東交通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簡介
學校全稱:山東交通學院;學校代碼:11510;
辦學體制和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辦學地址:長清校區(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海棠路5001號);無影山校區(濟南市交校路5號);威海校區(山東省威海市高區雙島灣科技城和興路1508號)。
第五條 辦學條件:山東交通學院始建于1956年。2000年,由交通部劃轉山東省,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的管理體制。2011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培養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試點工作單位。2013年,獲批為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是教育部應用技術大學改革試點戰略研究單位。2017年,獲批山東省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A類)。學校是“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50強”典型經驗高校。
學校占地面積3200余畝,分為長清校區、無影山校區、威海校區3個校區辦學。學校設有17個二級學院,開設59個本科專業,2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領域,專業設置以工學學科為主,以交通為特色,涵蓋工、理、經、管、文、藝、法7大學科門類,以“培養交通事業一線具有成長力的工程師和管理者”為人才培養目標,持續推進應用型人才培養轉型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交通事業發展培養了大量優秀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山東交通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山東交通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我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專科生,具體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根據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科學編制,并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根據生源情況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要求,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報請省級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認可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而定。
(一)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招生投檔錄取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志愿設置及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安排錄取專業時,學校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優先考慮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學校志愿、專業志愿一致的情況下,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優先錄取成績高者;如成績仍然相同,將綜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等因素。
(二)飛行技術專業錄取原則
飛行技術專業錄取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凡體檢合格并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中填報有效志愿為山東交通學院,且高考成績在中國民用航空局劃定的總成績及英語單科成績控制線之上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我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對于同分考生按照英語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如成績仍然相同,按照體檢情況、背景調查、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三)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認可山東省和河南省專業統考成績。凡取得所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達到所在省美術類專業本科控制分數線的該省生源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江蘇省和甘肅省的考生取得我校2018年美術類專業校考成績合格證,并且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美術類專業本科控制分數線均可報考我校。
山東省的考生按照綜合分(美術類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投檔;江蘇省、甘肅省、河南省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投檔。
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山東省按照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河南省按照專業統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江蘇省、甘肅省按照所在省份專業校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錄取過程中成績相同者,參照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綜合考慮。
(四)乘務類專業錄取原則
凡取得我校乘務類專業測試合格資格,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文理類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乘務類專業。按照高考文化成績關聯學校乘務類專業測試合格名單進行投檔,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投檔成績相同者,參照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綜合考慮。
第十二條 其他說明:
我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參照教育部等三部委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航海類專業考生參照國家海事局印發的《海船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執行;飛行技術專業參照《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執行。
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要求的以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航海技術、船舶電子電氣工程、輪機工程、輪機工程技術專業因專業培養要求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其他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為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三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屆時考生也可登陸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六章 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及其他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取學費(魯價費函[2016] 60號),學費和住宿費均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標準如有變動,屆時按新的收費標準執行)。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設立以政府獎學金為最高獎勵、以獎學金為主要形式、以專項獎學金為主要補充的獎學金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建立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完善以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為輔助的資助體系,并對新生入學設“綠色通道”。
第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主要進行文化課、體檢和身份復查,其中美術類專業和高速鐵路動車乘務專業的新生還需進行專業測試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九條 本章程由山東交通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濟南長清大學科技園海棠路5001號山東交通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250357)
山東交通學院官網:www.sdjtu.edu.cn
山東交通學院招生信息網:zsw.sdjtu.edu.cn;
電子郵箱:zhaosheng7112@163.com;
電話:0531-80687112;0531-80687119
傳真:0531-80687112;
招生錄取期間咨詢電話屆時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