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筑大學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5 20:12:19山東建筑大學
山東建筑大學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建筑大學2018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建筑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建筑大學,院校代碼:10430。
第五條 學校地址: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1000號,郵編:250101。
第六條 學校辦學性質、層次及類型:省部共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 學校簡介
山東建筑大學作為一所以工為主,以土木建筑學科為特色,工理管文法農藝多學科交叉滲透、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是山東省與住建部共建高校、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高校、國家“產教融合”項目首批建設高校、山東省首批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山東省高校協同創新中心首批立項建設單位。
學校辦學設施優良。占地面積約2000余畝,校舍面積65萬平方米。目前,學校設有19個學院(部)和2個研究(設計)院,58個本科專業,1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個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5個一級學科碩士點,60個二級學科碩士點,9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6萬余人。圖書館擁有館藏圖書456萬余冊,其中印本圖書190萬余冊、電子圖書266萬余冊。學校擁有現代化的計算機網絡,無線網絡覆蓋校園。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職工1959人,其中專任教師1477人,高級崗位人員927人,博士生導師38人,碩士生導師645人。擁有俄羅斯自然科學院院士1人,雙聘院士3人,國家千人計劃專家1人,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1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5人,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19人,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全國模范教師2人,全國優秀教師12人,山東省“一事一議”引進頂尖人才1人,泰山學者優勢學科人才團隊領軍人才1人,泰山學者特聘專家6人,省外專雙百計劃專家1人,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8人,省級教學名師13人,省優秀教師10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2人。學校擁有各類省部級創新團隊5個,其中1個教育部創新團隊、1個泰山學者優勢特色學科人才團隊、1個山東省優秀創新團隊、2個山東省高校優秀科研創新團隊。
學校教學質量優秀。擁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1項,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基地)3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2個、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3門、國家級雙語示范課程1門、教育部馬工程重點教材“精彩一課”1門, 6個土木建筑類專業通過國家專業評估。獲批省高水平應用型重點建設專業(群)4個,自籌建設專業(群)3個。學校是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和“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實施高校。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獲評優秀;2015年,順利通過省教育廳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2017年,獲批碩士研究生推免高校資格。近五年來,學生在“挑戰杯”、數模、電子設計等競賽中,獲省級以上獎勵2100余項。學校棒球隊榮獲2016年、2017年中國大學生棒球聯賽冠軍。畢業生受到社會廣泛認可,就業率連續十三年保持在較高水平,學校先后被評為“全國建設人才培養工作先進單位”、“全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全國工人先鋒號”、“國家級眾創空間”、“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
學校學科特色鮮明。建筑學入選山東省一流學科,建筑節能技術入選山東省“泰山學者”特支計劃優勢學科。學校擁有1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個鄉土文化遺產保護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2個山東省協同創新中心,12個省級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7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8個省高校重點實驗室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新型智庫),1個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
學校科研成果豐碩。先后榮獲國家科學技術獎4項,2013年以來,學校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37項,其中,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1項、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科學技術)一等獎1項、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人文社會科學)三等獎1項、山東省科學技術一等獎1項、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1項;主持承擔國家、省部科技計劃項目以及政府企事業單位委托項目858項,科研經費總額4.97億元;教師發表學術論文5352篇,被SCI、EI、ISTP等檢索收錄1864篇,出版專著、教材等214部,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447項。《山東建筑大學學報》為中國核心學術期刊(RCCSE)、華東地區優秀期刊和山東省優秀期刊,并被10大數據庫收錄。
學校產學互動緊密。深入實施《服務山東建設事業行動方案》,積極對接“藍黃”國家戰略、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在新型城鎮化建設、建筑工業化、綠色建筑、智慧城市、古建筑保護等領域發揮了積極作用。與地方政府、大型企業、科研院所簽訂合作協議90余項,有450余項成果實現技術轉化和產業推廣,主持或參與制定40余部國家與省相關行業規范標準。學校榮獲“山東省企校合作先進單位”稱號。
學校對外影響廣泛。學校注重國際(境外)交流合作。與美國、英國、德國、澳大利亞、新西蘭、臺灣、香港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6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深化高等教育國際化,現開辦1個博士聯合培養項目,1個中外合作辦學碩士項目,4個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和20個學生訪學項目,開辦了來華留學生英文授課本科項目和研究生項目,110名外國留學生在校學習。重視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通過聘請高層次國外專家、學者來校任教和講學,提高了人才培養的國際化水平。
學校人文環境優美。綠色生態廊道縱貫校園南北,山水相依、草木蔥蘢,諸子先賢文化帶與建筑特色博物館交相輝映。學校設立“齊魯建筑文化研究中心”“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成立“魯班文化研究院”,培育形成了“筑基講壇”“映雪求知”等文化活動品牌。學校被評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綠色校園案例、全國綠化先進單位、全國首批節約型示范試點院校、山東省系列博物館和山東省科普教育基地。
面對高等教育發展的新形勢和新機遇,山東建筑大學正滿載沉甸甸的責任與使命,深入學習貫徹中央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深化教育綜合改革,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學科引領、人才建設、管理創新和文化塑校五大工程,勵精圖治、闊步前行,向著建設“教學研究型大學”的目標努力奮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建筑大學設立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建筑大學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建筑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高考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高考招生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山東建筑大學2018年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和批次為準。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二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外語語種要求:我校英語、德語以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要求考生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否則不予錄取;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其它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十四條男女生比例:報考我校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山東建筑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并符合我校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六條有選測或選考科目報考要求的省份,具體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調閱考生檔案,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省級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八條錄取原則
1.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接受投檔;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學校志愿間不設級差。
(2)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本人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考生服從調劑,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對于按以上原則卻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江蘇省考生在安排專業時,學校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若有退檔則按投檔成績順延錄取。
(3)出現同分考生時,錄取分配專業參考考生的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擇優錄取或進行專業分配。
(4)我校如有濟南市走讀生計劃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招生按照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錄取原則同上。
(5)春季高考的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進行專業分配時,按考生投檔成績,分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出現同分考生時,優先錄取技能考試成績高者。
2.藝術類專業錄取
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錄取批次為山東省藝術類本科統考批。按照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該批次按專業大類實行平行志愿,按綜合分投檔錄取。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考生進檔后,按綜合分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美術統考成績高者。按綜合分分數優先原則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錄取。報考中外合作辦學類藝術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否則以外語語種不符作退檔處理。
對于文理兼招的藝術類專業,該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
3.其它
(1)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并以考生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
(2)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某些專業因投檔線上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錄取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考生可自愿填報我校定向就業招生志愿,若被錄取為定向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我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考生,我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1.山東建筑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環境設計(文、理)、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工業設計、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以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建筑類、設計學類等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報考我校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須有美術基礎,一經錄取不再進行美術加試。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建議參加美術基礎的培訓和學習。
第二十條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屆時考生也可登陸學校本專科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復查。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我校是山東省學分制改革試點學校,收費標準按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生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獎助學金政策:為了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我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有優秀特困生獎學金,獎勵經濟困難的優秀特困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家庭困難學生可以申請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達到山東建筑大學學籍、學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山東建筑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專科生頒發山東建筑大學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建筑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并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聯系方式
機構名稱: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
通訊地址: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郵政編碼:250101
咨詢電話:0531-86367222、86367225;傳真:0531-86367222
學校網址:http://www.sdjzu.edu.cn
本專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zsb@sdjzu.edu.cn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山東建筑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