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科技大學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8-05-25 19:24:01山東科技大學
山東科技大學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科技大學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科技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科技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科技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科技大學學校代碼:10424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學校在青島、泰安、濟南三地辦學,主校區在青島。青島校區位于青島市黃島區前灣港路579號;泰安校區位于泰安市岱宗大街223號;濟南校區位于濟南市勝利莊路17號。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學校簡介:
山東科技大學建校于1951年,是一所工科優勢突出,行業特色鮮明,工學、理學、管理學、文學、法學、經濟學、藝術學等多學科相互滲透、協調發展的山東省重點建設的應用基礎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建高校,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領導,山東省教育廳主管。
學校設有二級教學科研單位32個。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9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0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40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6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121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10個。有85個本科專業。現有全日制在校生41000余人,其中研究生5800余人。有教職工2800余人,其中教授268人,中國科學院院士3人,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56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科技大學成立以書記(或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科技大學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一條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山東科技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校企合作辦學專業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五條男女比例:除部分專業(如采礦工程專業)特別注明要求的以外,學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
1.按照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當地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1:1-1:1.2之間。
3.文史類和理工類錄取規則:
(1)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各省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2)在專業安排上,按專業志愿分數級差進行錄取。即第一至第二專業志愿、第二至第三專業志愿,分別扣減級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專業志愿,不再扣減專業級差分。
(3)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生源和志愿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
(4)在江蘇省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在內蒙古錄取規則為“專業志愿清”。
4.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
(1)山東省音樂學專業的考生,執行山東省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按專業大類實行平行志愿,按綜合分投檔。綜合分折算辦法分別為:美術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折算形成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對于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確定錄取專業,若綜合分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外省的藝術類(含美術、音樂)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藝術類統考成績,按照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在投檔的考生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對于文理兼招的藝術類專業,該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
5.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要求和學校當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等文件規定執行。
6.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省級招生查詢網站,學校招生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7.浙江、上海考生依據我校要求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
第五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
第十九條退學學費退還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獎助學金及資助特困生政策:
學校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用于獎勵成績優秀、學習成績進步、某些方面有特長或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受獎面達50%。同時,在充分發揮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作用的基礎上,學校還積極采取措施,爭取社會資助,千方百計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構建了以企事業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新生“綠色通道”、愛心捐助、愛心銀行和“手拉手”關愛等為主要內容的助學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學校頒發山東科技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學校頒發山東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2-86057077
招生監督電話:0532-86057195
學校網址:http://www.sdust.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sdust.edu.cn
郵箱地址:zsb@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前灣港路579號
郵政編碼:266590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山東科技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