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農林職業技術學院秋季招生章程
2018-05-10 21:20:42上海農林職業技術學院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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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全稱 |
上海農林職業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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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松江區中山二路6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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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層次 |
□ 本科 ■高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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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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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農林職業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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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農林職業技術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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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
招生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監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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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 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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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語言類別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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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作物生產技術、種子生產與經營、園藝技術、園林技術、風景園林設計、動物醫學、寵物養護與馴導、水產養殖技術、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藥品生物技術、環境工程專業色盲色弱不宜。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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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分政策 |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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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進檔后,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文科專業按語文、外語、數學順序排名依次錄取;理科專業按數學、外語、語文順序排名依次錄;文理不分的省市在專業錄取時,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名依次錄取。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在江蘇省,報考我校高職高專批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C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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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涉農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元(滬教委財【2011】11號) 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7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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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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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人民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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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監察室的監督。 舉報電話:021-67722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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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hafc.edu.cn 招生辦官網:zsxx.shafc.edu.cn/zsxx/ 咨詢電話:021-57811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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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