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所高校在江蘇綜合評價招生:4月25日前完成報名
2018-04-09 21:12:40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1、 什么是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落實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對“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模式的積極探索。我省開展普通高校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目的在于指導試點高校積極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養目標和要求的人才選拔標準,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即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果、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規定要求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 有哪些試點院校?
經批準,南京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東南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中國科學院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上海科技大學、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南京林業大學、江蘇師范大學、南通大學、揚州大學、江蘇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昆山杜克大學等20所高校在我省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
3、 考生如何報名?
4月25日前,各校完成報名工作(具體時間請考生查閱高校招生簡章)。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報名網址為http://bm.chsi.com.cn,考生注冊賬號后登錄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校不得將名額分配至中學,如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考生,應事先制訂并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推薦。所有被推薦考生的名單及相關材料須在校內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申請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4、高校考核和確認入選名單
6月10日起,試點高校要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針對不同學科特長的考生進行考核,原則上不采用筆試、聯考等方式,不得組織專門的、有針對性的培訓。要充分發揮學科專家的作用,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簡便、規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隨機”的原則,即“考官隨機確定,考場隨機分配,考題隨機抽取,學生隨機分流,考官隨機輪場”。每組專家評委的人數應在5人以上,并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考核是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須參照國家教育考試的相關規定執行。尤其在命題、測試等環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考試安全保密和組織管理的相關規定。
6月22日前,經本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后,試點高校要按照不超過綜合評價錄取計劃數2倍的范圍,擇優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同時,將入選考生數據報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等。考生所在中學和試點高校應分別在其網站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中學公示的考生信息須保留至當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