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關于2018年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的通知
2018-03-23 11:40:40上海教育
各區教育局,有關委、局、控股(集團)公司:
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71號)精神,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簽署的“學校美育發展備忘錄”要求,促進本市高中階段學校藝術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確保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順利進行,現就2018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藝特長生的范圍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收的文藝特長生須是上海市學生藝術團音樂、舞蹈、戲劇、器樂、書畫等項目的優秀團員,總人數不得超過上海市學生藝術團團員總數的10%。
二、文藝特長生的條件
在上海市學生藝術團中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連續團齡2年以上,思想品德優良,在團和就讀學校藝術活動中發揮骨干作用,經全體團員民主推薦和團測試,初三階段被評為上海市學生藝術團優秀團員,是藝術團團籍檔案完整的正式團員,并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三、文藝特長生降分錄取標準
經市教委批準招收文藝特長生的學校,招收上海市學生藝術團重點團的優秀團員,在該校錄取分數線下20分內可送檔錄取(不含“零志愿”和“名額分配”招生);招收一般團的優秀團員,在該校錄取分數線下10分內可送檔錄取(不含“零志愿”和“名額分配”招生)。招收文藝特長生的高中階段學校名單及可推薦文藝特長生的市級學生藝術團名單見附件1和附件2。
四、對高中階段學校和項目的規定
(一)上海市學生藝術團各分團掛靠學校,可招收對口項目的文藝特長生。
(二)經市教委認定為設置藝術特色項目的學校,可招收對口項目的文藝特長生。
(三)各類學校應根據被批準設置的項目招收對口項目的文藝特長生。
五、文藝特長生招生錄取辦法
(一)各招收文藝特長生的學校須制定招生辦法,并報區教育局或學校主管部門確認后,于3月30日前通過學校網站或其他途徑向社會公布。
(二)在上海市學生藝術團中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經所在團考核,被評為優秀團員的,填寫《2018年上海市學生藝術團優秀團員(初三畢業生)資格審查表》(見附件3),經所在團、就讀學校、區教育局及上海市科技藝術教育中心認定,并在就讀學校校內公示一周后,才能取得文藝特長生資格。具備文藝特長生資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名單須于4月15日前報市教委體衛藝科處,由市、區統一公示。
(三)取得文藝特長生資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填報招收文藝特長生的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的學校在對填報本校的文藝特長生進行專業測試后確定擬降分錄取的文藝特長生名單,并于5月14日前報學校所在區中招辦,由區中招辦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后,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統一公示。未被確定為擬降分錄取的文藝特長生則進入中招后續的錄取程序。
(四)確定為擬降分錄取的文藝特長生須參加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錄取時按考生成績及文藝特長生降分錄取標準由區中招辦統一投檔錄取。
六、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
(一)加強上海市學生藝術團的規范管理。上海市各學生藝術團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可推薦文藝特長生的藝術團要明確推薦工作的責任人,建立健全推薦方法、藝術團團籍檔案、優秀團員標準和考核推優程序等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嚴格規范推優操作程序。經核準可招收文藝特長生的學校以及擬降分錄取的文藝特長生名單都必須公示。未經本校公示的考生,就讀學校不得進行資格審查,未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集中公示的考生,各區中招辦不得降分投檔,招生學校不得降分錄取。
(三)健全監督機制,確保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凡未經規定程序甚至通過弄虛作假等欺騙手段獲取降分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該生錄取資格和學籍,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學校對降分錄取的文藝特長生應認真審核其藝術團團籍檔案,了解其參與學校藝術活動、發揮藝術特長的情況。降分錄取后,學校對降分錄取的文藝特長生應有相應約定,以保證其參加學校對口藝術項目活動,否則退回原考分相應的學校。
七、其他要求
(一)各區教育局可依據本文件有關精神,對市學生藝術團掛靠學校、市級文藝特色項目學校以及區級藝術特色項目設置學校的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制定相應實施方案,明確招生學校、招生項目、招生人數等內容,并向社會公布。
(二)按照市、區分級管理的原則,區級藝術特色項目設置學校的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按照上述有關規定和程序,制定相應方案并組織實施。區級藝術特色項目設置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應在本區范圍內進行。
聯系人:蔣萍芳;聯系電話:23116753;聯系地址:大沽路100號3004室,郵編:200003
附件: 1.2018年上海市招收文藝特長生的高中階段學校名單
2.2018年可推薦文藝特長生的市級學生藝術團名單
3.2018年上海市學生藝術團優秀團員(初三畢業生)資格審查表(點擊下載資格審查表.doc)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