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城市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7-07-18 13:38:01武漢城市職業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武漢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武漢城市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武漢城市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武漢城市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三、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四、學校國際代碼:11796
五、學校地址:武漢市洪山區野芷湖西路26號(北校區)
武漢市洪山區南李路127號(南校區)
六、學校基本概況
武漢城市職業學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漢市人民政府主辦的, 面向全國招生的全日制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學校前身是1904年清末湖廣總督張之洞創辦的兩湖總師范學堂。2002年更名為江漢大學實驗師范學院。2007年省人民政府批準更名為武漢城市職業學院。2010年省人民政府再次批準,武漢城市職業學院與武漢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兩校合并,成立新的武漢城市職業學院。
學校現有兩個校區,南校區瀕臨風景優美的湯遜湖。北校區坐落在風景秀麗的獅子山麓、野芷湖畔。兩校區占地面積約1100畝,建筑面積50余萬平方米;現有館藏圖書100余萬冊;校內實訓室160余個,校外實訓基地200余個,校企合作企業300余家;教學設備總值近億元。為學院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學校重點培養服務于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小學、幼兒園教師和生產、建設、服務、經營、管理一線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設有學前教育學院、初等教育學院、文化創意與藝術設計學院、旅游與酒店管理學院、財經學院、外語學院、計算機與電子信息工程學院、汽車技術與服務學院、建筑工程學院、機電工程學院、職業網球學院等11個教學學院和繼續教育學院(職業技能鑒定所)。
學校開辦有60多個專科專業及方向。其中,學前教育、小學教育、酒店管理、空中乘務、汽車檢測與維修、建筑工程技術、機械制造自動化等專業在同類院校和社會中具有較大影響,率先在全國開辦了國際網球賽事運營與管理專業,在國內外有一定的影響力。擁有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專業、教育部校企合作項目、湖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培養項目、省級品牌專業、省級特色專業、省級重點專業、省級實訓基地、省級信息化項目、省級精品課程等教學質量工程項目30余項。
學校現有教職工87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590余人,副高以上教師186人,各類專家、政府津貼獲得者20余人次。
學校高度重視與政府、行業、企業的合作,先后與世界五百強中多家企業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系。學校廣泛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是湖北省、武漢市教師教育重要培訓基地,是政府部門批準的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是武漢市職業技能培訓定點單位、武漢市創業培訓定點單位和武漢市職業技能實訓基地,擁有“造價員”、“質檢員”、“監理員”等取證資質。
學校與英國、美國、德國、韓國、新西蘭、澳大利亞、臺灣等國家和地區的高校建立友好的合作關系,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邀請外籍專家來院任教、講學,選派教師出國進修,多層次多渠道開展學術交流,合作培養人才。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省級以上獎項150余項。學校積極組織學生參與上海世博會、第21屆亞洲田徑錦標賽和武漢網球公開賽系列賽事的志愿服務,廣受社會好評。廣大畢業生以職業道德好、綜合素質高、專業技能強深受用人單位的歡迎,就業率達94%以上。
學校是教育部命名的“師范教育先進學校”,湖北省教育廳組織評估的“辦學水平優秀學校”。先后獲得“武漢市黨建工作先進單位”、“武漢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等榮譽。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武漢城市職業學院設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后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武漢城市職業學院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成立由校長、紀委書記、監察處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武漢城市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總額制定2017年面向省內外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費標準以物價局核定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武漢城市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還須有省聯考、統考合格成績)為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院校志愿錄取遵守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三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四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五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規定的同批次投檔分數線以上、填報我校第一志愿并已投檔的專業合格考生中,藝術類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6:4比例折算合成分[計算公式:(專業成績×百分之六十+文化成績×百分之四十)×2],體育類專業按(專業成績×百分之七十五+文化成績×百分之五十)的計算公式,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空中乘務專業實行分類投檔,只錄取有專業志愿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考學校師范專業的考生要求無傳染病,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報考學校酒店管理專業的考生要求無傳染病,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
第十八條 學前教育專業面向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招收的40名新生,第一年在博爾塔拉職業技術學院學習,后兩年在校本部學習。
第十九條 武漢城市職業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武漢城市職業學院在接到省級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者,需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未經我校書面同意而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7年武漢城市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武漢城市職業學院學生手冊》、《武漢城市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四條 武漢城市職業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武漢城市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7年武漢城市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武漢城市職業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與以前武漢城市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武漢城市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武漢城市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whcvc.edu.cn
電話: 027-81805555 87758117 郵編:430064
傳真: 027-87758117
地址:武漢市洪山區野芷湖西路26號(北校區)
武漢市洪山區南李路127號(南校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