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7-06-29 16:27:43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
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3943
第五條 學校本部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石井街慶隆中路100號,郵政編碼:510430
花都工學結合示范園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新華工業園區愛民路粵寶麗工業園,郵政編碼:5108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隸屬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份公布的專業目錄。
我院機械制造與自動化專業與仲愷農業工程學院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學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后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我院普通高職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進入仲愷農業工程學院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仲愷農業工程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招生錄取批次:學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第三批專科及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其他省份批次詳見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考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志愿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三條 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當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鐵道機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專業培養目標為駕駛方向的要求考生左右眼裸眼視力≥4.9,不招色盲學生;鐵道機車、鐵道車輛、動車組檢修技術、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專業培養目標為檢修方向的要求考生左右眼裸眼視力≥4.6,不招色盲學生;鐵道供電技術、供用電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鐵道工程技術、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專業不招色盲學生。
因用人單位在培養目標為駕駛方向的鐵道機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專業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4250px,不招聘色盲色弱者;在培養目標為檢修方向的鐵道機車、鐵道車輛、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動車組檢修技術專業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4200px,不招聘色盲色弱者;在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專業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4200px,不招聘色盲色弱者,請女生及不符合身高和色覺要求的考生慎重報考以上專業。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要求男生身高≥4250px,女生身高≥4050px,不招聘色盲色弱者,鐵道供電技術、鐵道工程技術、供用電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因用人單位要求男生身高≥4200px,女生身高≥4000px,不招聘色盲色弱者,請不符合身高及色覺要求的考生慎重報考以上專業。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我校網站;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文科類專業學費 5250元/生·年;理科類專業學費6410元/生·年;住宿費650—1200元/生·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1.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2.國家獎助學金:2016年度,學校有10人獲得國家獎學金,每生8000元;240人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5000元;1010人獲得國家助學金,每生3000元。
3.學校獎學金:學校每年評選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學金最高3000元。
4.開設“綠色通道”,保證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5.勤工助學:學校提供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以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勤工助學解決部分生活費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辦公室
聯系人:吳老師
監督電話:020-86423910
傳真:020-86423910
電子郵箱:gtxyjiwei@126.com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聯系部門:招生就業處
聯系人:陳老師、劉老師
咨詢電話:020-36004159 020-37431459 18211478104
傳真電話:020-37431457
電子郵箱:gtxyzb@126.com
學院網址:http://www.gtxy.cn
招生網址:http://www.gtxy.cn/zsjyc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并委托學校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