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師范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23 11:38:21南昌師范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要
1、學校全稱:南昌師范學院
2、校址:昌北校區: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瑞香路889號 郵編:330032
青山湖校區:南昌市學院路158號 郵編:330029
3、學校代碼:14437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統招普通本科院校
5、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6、收費標準: 按照江西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有關收費標準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南昌師范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學院設有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按教育部規定,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錄取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六公開”、“六不準”。學院成立以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工作的全過程。并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國已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分專業計劃。
第七條: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由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也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在錄取過程中,學院根據各省的報考生源狀況,經研究并報請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在跨省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總原則: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政策法規及各生源省有關文件精神執行。生源省如實行志愿投檔,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我院招生計劃,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專業時,嚴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由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生源省如有批次按梯度志愿投檔,遵循“志愿優先,高分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專業時,嚴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由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分數排隊的依據為:(1)、文史類: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隊,總分相同的,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2)、理工類: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隊,總分相同的,以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第十條: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新生報到注冊后所涉招生專業錄取考生不滿25人的,學院可將已錄取學生先行告知后再調劑到同層次相應專業學習。
第十一條:各專業均無面試加試和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二條:所有招生專業對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審核考生體檢信息,體檢達不到錄取標準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之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本科層次:非校考省份考生錄取辦法:在進檔考生中,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關專業聯考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辦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校考省份考生錄取辦法:考生在達到生源省劃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線和專業統考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生源不足或未組織專業校考考試的生源省錄取時,經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同意,考生在達到生源省劃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線和專業統考合格的基礎上,認可生源省專業統考成績,并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2)高職(專科)層次:認可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簡稱:專業統考)的省(區、市),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隊,總分相同的,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若生源地所在省招辦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體育類:認可生源省(區、市)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簡稱:專業統考)的省(區、市),不分文理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專業成績相同的,以高考文化總分、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若生源地所在省招辦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章 新生報到、注冊
第十六條:學院錄取的新生,凡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無故不報到的,視其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院對其德智體綜合情況進行復查,經核實有不符合錄取條件或舞弊行為者,不予注冊學籍。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院將對其進行體檢復查,對發現有身體問題不適合當前就讀專業的,調整就讀專業;如因身體原因不能滿足就讀的,不予注冊學籍。
第六章 資助、獎勵
第十九條:為保證家庭困難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實行了:獎、免、助、貸、補和“接受社會捐贈”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條:學院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助學制度。其中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學金每人每年2000-4000元。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在當地憑新生錄取通知書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學費的收取標準依照江西省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院的住宿費,嚴格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第八章 招生咨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三條:招生咨詢電話:0791—83816017(兼傳真) 83811781 83818931 83818930
第二十四條:學院錄取信息通過南昌師范學院招生就業網http://www.ncnu.edu.cn/zjc 公布。
南昌師范學院網址:http:// www.ncnu.edu.cn
第二十五條:學院咨詢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南昌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