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9 18:50:02云南旅游職業學院
云南旅游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校名、校址、辦學層次、學制、辦學性質和頒發證書
一、學校全稱:云南旅游職業學院
二、學校代碼:14381
三、校址:昆明市五華區龍泉路268號
四、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五、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六、學制:三年
七、頒發證書:合格畢業生由云南旅游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統一網上電子注冊)。
第二章 組織機構
一、云南旅游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專科招生重大事宜。
二、云南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就業處負責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錄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標準
招生計劃由學院黨委會議討論后報省教育廳核準。云南旅游職業學院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分省招生計劃報云南省教育廳、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我校按云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落實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讓考生和家長放心。具體錄取規則是:
一、學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相關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二、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省(市、區),執行相關省(市、區)的錄取規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三、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考生的處理:執行各省(市、區)的相關政策規定。
四、我校“民族表演藝術”專業,校考省份認可校考成績,統考省份認可當省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五、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按招生有關規定對考生身體例行復檢。
第五章 招生辦公室和聯系方式
一、學校招生辦公室地址:昆明市五華區龍泉路268號云南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二、郵編:650221
三、聯系電話:0871—65187607(傳真) 65187890 65187502 65126270
四、網址:http://www.ynctv.com
第六章 其他
一、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校愿承擔相應責任。
二、本章程由云南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