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6-01 16:44:31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院招生實施“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名稱: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國家代碼為13283,浙江省代碼為0101;
第六條 學院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浦陽路77號。郵編:311800。
第七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條 畢業頒證: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教育部統一規范的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學院簡介:
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前身為浙江農林大學天目學院,創辦于2000年,2013年9月遷址諸暨辦學, 2016年10月通過浙江省省級規范設置驗收,成為浙江省首批通過省級獨立學院規范設置驗收的四所獨立學院之一。
學院位于浙江省諸暨市城北教育園區。諸暨市位于浙江省中北部,北鄰杭州,東接紹興,南臨義烏;歷史悠久、人文薈萃,是越國故地、西施故里。
學院以創業教育為特色,致力于培養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的應用型創業人才。學院擁有一流的教學、體育與生活設施,建有完善的基礎實驗教學平臺、創新創業實訓平臺、陶朱商學院、中國香榧研究院、與浙江大學共建的生態環境發展研究中心、浙江農林大學諸暨創新發展研究院等產學研中心;擁有集籃球館、游泳館、網球館為一體,能承擔國際性體育賽事的綜合性體育館;能館藏150萬冊圖書資料的圖書館;學生公寓4人一間,配備獨立衛生間、空氣源太陽能熱水器、空調和網絡寬帶,設計新穎,設施齊全先進,明凈舒適。
學院現有教職員工573人,專兼職教師392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占78.30%,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占44.97%,正高級職稱教師48人。學院農業工程、風景園林學兩個是浙江省一流學科(B類),工商管理專業是省級重點專業,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中藥學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3個專業是省級新興特色專業;機械電子工程、園林植物與觀賞園藝和憲法學與行政法學3個學科是紹興市重點學科。
近年來,學生在各類學科競賽中獲得12項國際獎項(其中國際金獎2項)、61項國家級獎項、242項省部級獎項;學生發表科研論文92篇,申請專利9項;通過“人才立交橋”,170名學生轉入浙江農林大學學習;考上研究生214人、公務員95人、事業單位90人、村官40人,自主創業125人。通過國際交流與合作,100余名學生到國外高校學習深造。學院培養了1萬余名畢業生,近五年初次就業率達到93%以上,深受社會各界的歡迎。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5-87760023。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2017年學院普通本科計劃面向浙江等13省招生,藝術類、單考單招本科計劃僅向浙江省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浙江省內普通本科招生分7大專業(類),其中園林與城市建設類下設園林、土木工程、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環境工程專業;新聞傳播與法學類下設法學、廣告學專業;機電信息類下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汽車服務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經濟與管理類下設會計學、財務管理、工商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旅游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公共事業管理、城市管理專業;藥學與食品類下設食品科學與工程、中藥學專業;設計學類分為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專業招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按照“學院負責,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學院所有專業只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的考生。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七條 學院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八條 學院認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參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適用以下具體錄取規則:
1.學院根據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投檔比例按1:1執行,其它省份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
2.非浙江省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江蘇省考生按照“等級級差法”進行排序,選測科目等級級差為1分,文、理科類專業選測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在賦分以后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參照江蘇省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3.浙江省考生以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和考生位 次規則,接受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錄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4.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志愿不設級差。
5.浙江省美術類專業錄取按照浙江省藝術類招生錄取辦法執行,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分段錄取。
6.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學院根據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參加2017年單考單招的考生錄取按照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助學金及特色培養政策
第二十一條 獎助學金
1.為鼓勵優秀學生報考,學院設立新生獎學金,面向中西部重點地區新生專門設立特殊助學計劃;具體規定見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招生信息網
2.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暨陽英才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校外專項獎學金以及各種素質獎勵等,具體規定見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招生信息網。
3.學院貫徹國家資助政策,設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多種資助形式;同時統籌校內外資源,健全學生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力量資助體系,對困難地區困難學生實施傾斜政策。
第二十二條 特色培養政策
1.學院實行自主選擇專業政策,學生第一學期可以在大類內自主選擇專業(不足10人不開班);允許學生前四個學期在全院范圍內自主選擇專業(普通文理科類、藝術類、單考單招、專升本間不允許互轉)。
2.學院面向新生開設創業實驗班、復合型人才培養班、校企合作特色班等實驗班。實驗班貫徹“強化實踐、因材施教、尊重個性”的辦學方針,實行全新的培養模式,制定個性化的人才培養方案,實施小班化教學,為學生專業深造、高質量就業和自主創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3.學院建有陶朱商學院,是全省唯一的民辦非營利性法人創業學院,為學生免費提供創新創業基金、創業導師和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業服務,致力于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的創業型人才培養。
4.學院設立了20多個出國(境)交流項目,選拔優秀學生赴加拿大阿爾伯塔大學、英國伯明翰大學等等名校交流學習,并提供部分經費資助;面向新生(除藝術類和單考單招)開設會計學ACCA班、旅游管理等國際合作班,聘請外方學校教師講課,并提供國際化教育獎學金。
5.學院充分發揮一流的游泳館設施作用,面向所有學生開設游泳課,培養學生體育技能,提升身體素質。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院各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收費標準按浙江省物價局浙價費[2015]18號執行。每學年先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的收費標準預收學費,其中,汽車服務工程專業17000元/生·學年,會計學、財務管理、土木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四個專業20000元/生·學年,園林專業21000元/生·學年,其他普通文理本科專業16000元/生·學年,設計學類專業22000元/生·學年;專升本、單考單招學生學費參照全日制本科同類專業預收學費標準執行,每學年末根據學生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進行結算。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凡參加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浙江省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單獨招生考試并填報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傳真):0575-87760666;
學院網網址:http://www.zjyc.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zjyc.edu.cn/
學院招生微信號:jyzs87760666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