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1 16:08:08嘉興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7年嘉興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和國家代碼:嘉興學院,10354。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嘉興學院。
第八條 辦學地點:越秀校區地處浙江省嘉興市越秀南路56號,梁林校區地處浙江省嘉興市嘉杭路118號,平湖校區地處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情況,結合我校自身的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生源計劃的編制。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各專業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四條 學校對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學生采取“1+3”模式,專業大類招生情況見《嘉興學院2017年招生專業信息表》。學生在完成一年的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相關專業成績等進行專業分流,正式進入確定后的專業學習,具體實施辦法詳見相關專業分流的實施方案。
第十五條 嘉興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批錄取。具體計劃和專業詳見《嘉興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原則上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05%,具體比例視各省(市、自治區)情況而定。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按專業大類招生的考生,專業分流時,不得分流至受限專業。
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學校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部分本科專業對除浙江省、上海市以外的考生設英語單科成績要求:
(一)英語專業原則上要求105分(含)以上;
(二)藝術類本科專業原則上要求60分(含)以上。
上述外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錄取中因考生單科受限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一)浙江省、上海市: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進行錄取,考生位次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規定執行。學校自2017年起對浙江和上海普通高校招生專業(專業大類)設定選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要求為前提,考生需結合個人體檢結果填報志愿。考生選考科目或體檢結果與填報專業不符的,學校均予以退檔處理,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浙江省執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方案,對進檔考生,按所投檔專業(專業大類)進行錄取。
上海市執行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方案,對進檔考生,按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的進檔考生,且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其隨機調錄到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原則予以退檔。
(二)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剔除加分),文化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分數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的進檔考生,且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原則予以退檔。
其中江蘇省考生錄取規則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按照“先分數后等級”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排序。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的為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規則按照《嘉興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激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予以注冊學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并辦理相關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專業學費標準見《嘉興學院2017年招生專業信息表》。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的激勵、資助措施。
(一)學校設新生獎學金,獎勵金額為20000元。以下符合條件的新生報到入學后可向招生辦提交申請和相關證明。
浙江省:高考投檔成績高出浙江省一段線60分(含);
上海市:平行志愿首輪報考我校被錄取,高考總分名次號列上海市前5%;
山東省、海南省:平行志愿首輪報考我校被錄取,高考總分名次號列所在省文科前3%或理科前5%;
其他省份:平行志愿首輪報考我校被錄取,高考總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文科第一批次分數線40分(含),理科第一批次分數線45分(含)。
(二)學校設陳省身學生獎,陳省身獎為嘉興學院最高榮譽稱號;學校學生獎學金設學習優秀獎學金、學科競賽獎學金、科研創新獎學金、文體優勝獎學金、實踐服務獎學金等五類,同時參加國家獎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的評選。獲獎面為40%左右。
(三)為貫徹“最適教育,最佳發展”理念,滿足學生個性化成長、多元化成才需要,學生在一年級、二年級階段均可以申請轉專業,具體見《嘉興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四)學校助學金有福慧慈善獎學金、吳明福助學金、豐躍獎學金、羅爾思獎學金、扳鞍獎學金、中房助學金、嘉興市慈善助學金等,同時參加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五)學校設立了多個出國(境)交流項目,選拔成績優異者赴美國新澤西城市大學、紐約州立大學布法羅大學、西密蘇里大學、英國坎布里亞大學、普利茅斯大學、澳大利亞南昆士蘭大學、埃迪斯科文大學、日本中部大學、秋田大學、岡山商科大學、韓國加圖立關東大學、白石大學等世界名校交流學習,并提供部分經費資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 條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zjxu.edu.cn
招生信息網址:zsb.zjx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3-83640000
傳真:0573-83642036
QQ咨詢號碼: 248810354
招生微信號:zjxuzsb
通訊地址:浙江省嘉興市嘉杭路118號
郵編:314001
第二十九 條本章程由嘉興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嘉興學院2017年招生專業信息表
層次 |
專業(大類)名稱 |
專業學費 |
選考科目范圍 |
包含專業 |
本科 |
經濟學 |
4800 |
歷史 物理 化學 |
|
會計學 |
5520 |
歷史 物理 化學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800 |
物理 地理 思想政治 |
||
金融學 |
5520 |
歷史 物理 地理 |
||
財務管理 |
5520 |
歷史 物理 地理 |
||
人力資源管理 |
4800 |
不限 |
||
市場營銷 |
4800 |
不限 |
||
工商管理 |
4800 |
不限 |
||
公共事業管理 |
4800 |
不限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4800 |
物理 生物 地理 |
||
應用統計學 |
4800 |
物理 技術 生物 |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4800 |
物理 化學 生物 |
||
網絡工程 |
5500 |
物理 化學 技術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5500 |
物理 化學 技術 |
||
金融數學 |
4800 |
不限 |
||
軟件工程 |
5500 |
物理 化學 技術 |
||
中國語言文學類 |
4800 |
歷史 地理 思想政治 |
漢語言文學 |
|
法學類 |
4800 |
物理 地理 思想政治 |
法學 知識產權 |
|
英語 |
4800 |
不限 |
||
日語 |
4800 |
不限 |
||
臨床醫學 |
6325 |
化學 生物 物理 |
||
護理學 |
5500 |
不限 |
||
藥學 |
5500 |
化學 生物 物理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6325 |
物理 化學 技術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6325 |
物理 化學 技術 |
||
電子信息工程 |
5500 |
物理 化學 技術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5500 |
物理 化學 技術 |
||
車輛工程 |
5500 |
物理 化學 技術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5500 |
物理 化學 技術 |
||
化工與制藥類 |
4800 |
化學 物理 生物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材料類(材料與輕紡設計類) |
5500 |
化學 物理 生物 |
紡織工程 |
|
建筑學 |
5500 |
物理 歷史 地理 |
||
土木工程 |
6325 |
物理 化學 技術 |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5500 |
物理 化學 地理 |
||
工程管理 |
4800 |
物理 歷史 地理 |
||
服裝設計與工程 |
5500 |
物理 歷史 地理 |
||
工業設計 |
5500 |
不限 |
||
設計學類 |
10000 |
不限 |
視覺傳達設計 |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10000 |
不限 |
||
學前教育 |
4800 |
生物 歷史 思想政治 |
||
小學教育 |
4800 |
生物 歷史 思想政治 |
||
物流管理 |
4800 |
不限 |
||
專科 |
商務英語 |
4800 |
歷史 地理 思想政治 |
|
應用日語 |
4800 |
歷史 地理 思想政治 |
||
會計 |
5520 |
思想政治 物理 技術 |
||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
9000 |
不限 |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9000 |
不限 |
||
注: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學生分流前學費統一按照大類中學費標準最低的專業收取,專業分流后化工與制藥類中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環境工程、生物工程專業為5500元/生•年;其他專業學費與分流前相同。2017年專升本招生專業的學費收取按《嘉興學院2017年專升本招生章程》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