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4)
2017-06-01 10:38:32山西招生考試網
五、招生計劃
33.為了提高計劃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嚴格計劃執行管理,根據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來源計劃將繼續實行網上管理辦法。來源計劃的編制、上報、審核、匯總、分送、調整、執行及相關管理工作均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同時,要嚴格實行密鑰管理,確保計劃編制、調整、執行工作安全、有效進行。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在我省的生源計劃調整必須征得我省招考中心和主管部門的同意,并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高校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省招考中心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分送至我省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與有關高校核對分專業計劃及其說明,確定錄取批次后通過“山西省普通高校網上計劃核對系統”反饋給高校,由高校在“山西省普通高校網上計劃核對系統”網上對其進行核對、補充、復核并確認上報。省招考中心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下載的數據經高校通過“山西省普通高校網上計劃核對系統”核對確認后編制“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院校專業計劃”,通過《2017年填報志愿指南》統一向社會公布并報教育部備案。未經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省招考中心不予接收和公布,也不予安排招生,嚴禁高校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招生來源計劃一經公布,未經教育部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