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8 18:00:01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院的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陽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社會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
學院代碼:13997
第五條學院地址:山東省萊陽市文化路11號
郵政編碼:265200
第六條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
第七條創辦時間及基本情況: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是2005年經教育部批準由萊陽農學院舉辦的獨立學院,2007年更名為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學院設在青島農業大學萊陽校區,現占地1000畝,圖書館藏書108.3萬冊,校舍建筑面積20.17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4350.19萬元。
學院現設有6個教學系部,33個本科專業及其對應的部分專科專業,已形成了理學、工學、文學、農學、管理學、經濟學、藝術學7個學科相促相補、內涵協調發展的學科格局;設有實驗教學中心11個;建有穩固的校外實踐教學基地160個;聘任專職教師431名,其中教授43人、副教授93人、講師247人,博士74人、碩士280人;在校生7942人,其中本科生4386人、專科生3556人。
學院堅持服務區域經濟發展、適應社會人才需求、以本科教育為主的辦學定位和以人為本、依法治校、特色辦學、質量立校的辦學理念,倡導“博學睿思 行健 至善”的學院精神,弘揚“和 勤 競 雅”的校園風尚,實施人本管理親情服務、特色教學、校企合作定單培養三大辦學戰略。實行學年學分制以及“3+1”(本科)、“2+1”(專科)的教學模式和“架構+平臺”的人才培養方案,調整優化學科專業布局和人才培養機制,突出學生的思維訓練和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注重學生的個性培養、人文精神培養和綜合素質的提高,致力培養品德高尚、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社會適應性廣、有思想、有個性、有開拓創新精神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各生源省(市、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十條學院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招生計劃通過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章程、學院網站等向社會及考生公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二條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錄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院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五條語種不限,但因部分課程為英、漢雙語教學,考生外語語種原則上應為英語。
第十六條錄取原則
⑴普通文史和理工類:在各省(市、區)投檔考生中,按考生所報考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專業志愿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若專業志愿服從調劑,則安排到與考生專業志愿相鄰、相近且有空余計劃的專業錄取。
⑵藝術學類:
廣播電視編導:在投檔考生中,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認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本科專業合格成績)。
美術類(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在投檔考生中,按照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⑶對于文理兼招的專業,該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
⑷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院認可各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上級有關要求,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凡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錄取結果公布及入學通知書郵寄:考生可通過生源省(市、區)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及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錄取查詢。被錄取考生的入學通知書,由學院寄往考生填報志愿時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處(若寄往的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聯系電話有變更,請及時與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告知)。
第六章 學業管理
第十九條
⑴在冊學籍的學生,德、智、體、美鑒定合格,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最低學分要求的,頒發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具印的國家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本科學生頒發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⑵專科升本科政策按照當年度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⑶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執行山東省教育廳、物價局的相關規定
⑴學費:
普通文史、理工類,本科11000元/生?年;專科9000元/生?年;
藝術學類,本科13000元/生?年;專科10000元/生?年;
具體專業學費依據公布的招生專業學費為準。
⑵住宿費:執行山東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
⑶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獎助措施
第二十一條設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學院設一、二、三等學業獎學金,分學期獎勵學習優秀的學生,年最高金額為2000元;學院還設有三好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企業獎助學金,獎勵面超過40%;另外,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形式完成大學學業。
第九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電話:0535-2923997
E-mail: hdzs@qa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35-2923077
學院信息網:http://www.hdxy.org
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www.hdxy.org/zs
第十章 考生須知
第二十三條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未經學院許可,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面向社會公開。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