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8 17:55:12泰山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定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文件精神,結合泰山職業技術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泰山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五條 學院簡介:泰山職業技術學院是由泰安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院始終堅持“質量立校、特色興校、人才強校、文化塑校”的辦學理念,堅持走“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發展之路。2016年,學院順利通過了山東省高等教育特色名校驗收并獲優秀等級,成功入選全國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試點校,成為定向培養士官試點院校,泰安市第一公共實訓中心、泰安創業大學落戶學院。
學院被授予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全國職業院校魅力校園、全國職業院校就業競爭力示范校、山東省文明單位、山東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山東省高校德育工作評估優秀學校、山東省校園文明建設優秀學校、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平安山東建設先進單位、山東省花園式單位、山東省工人先鋒號等。重建千年泰山書院,“學院+書院”書院式育人模式,在國內同類院校開創先河。
學院坐落于泰山。占地65.5萬平方米,建筑面積25.8萬平方米,固定資產3.8億元,有計算機室、數控機床、CAD、CAM、PLC、單片機、玉雕加工中心等實驗實訓室98個,建有中央財政支持的實訓基地3個,校外實訓實習基地210個, “校中廠” “廠中校”13個,訂單培養班17個。學院館藏圖書60萬冊,各類期刊2000余種,電子圖書容量1950G。
設有機電、汽電、財經、建筑、生物、信息、工美、旅游、國際交流等9個院系;中央財政重點支持專業、省名校重點建設專業、省特色專業12個;省級精品課程17門。
現有教職工626人,其中專任教師515人,教授17人,副教授136人,具有碩士、博士學位者180人;“雙師型”教師163人,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十佳杰出青年、省優秀教師、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市功勛教師、市首席技師等38人,省優秀教學團隊2個,省教學名師2人。全日制在校生1.3萬人。
擁有國家發明專利32項,承擔市以上科研課題200多項,其中,承擔教育部重點課題1項;獲省級教學成果獎5項,省級以上教學、科研成果獎7項,其中,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省高校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1項;省泰山文藝獎1項。
學院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拓展國際化辦學空間,與澳大利亞、馬來西亞、韓國、泰國、臺灣等國家或地區簽訂合作辦學協議。2014年始與澳大利亞合作辦學兩個專業。從2014年9月起,學院每學期選派優秀在校生赴臺灣昆山科技大學學習交流,2016年9月,選派留學生到泰國斯巴頓大學學習。
學院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依托厚重的泰山歷史文化資源,著力構建融傳統文化、泰山文化、企業文化、大學文化于一體的泰山特色校園文化,形成了“環境育人、管理育人、活動育人、文化育人”的特色德育模式,培養了大批能吃苦,敢擔當的“泰職人”,逐步樹立起高職教育的泰山品牌形象。
第六條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和泰安市人民政府
第七條學校全稱:泰山職業技術學院
第八條學校代碼:13861
第九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院校
第十條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第十一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二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條學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區天燭峰路28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四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五條泰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并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監督電話:0538—8628721。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體檢標準
第十七條 招生專業和計劃。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具體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八條 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按照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魯價費發【2011】64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住宿費。
第十九條 招生時所有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在本院學習語種為英語。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持有省招生考試院認可的本科院校頒發的同類專業合格證,且文化成績達到省定錄取資格線。
第二十一條報考我院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需達到省招生考試院規定的專業合格分數線。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標準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錄取方式與批次
1.錄取方式: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2.錄取批次: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魯招考委【2017】1號)規定,我院參加山東省專科(高職)批次錄取。
第二十四條 錄取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2.學院調閱考生檔案按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要求進行。
3.普通類考生按照各省志愿設置及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4.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錄取完全按照山東省藝術類、體育類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進行。
5.錄取專業的確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先后順序與高考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二十五條 我院及時公布錄取信息。考生可通過我院咨詢電話(0538—8628118、8628178)或我院網站(http://www.mtotc.com.cn)查詢錄取結果,也可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上查詢。學院根據考生提供的地址,用專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學院支付郵資)。
第六章 獎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制度
第二十六條 我院品學兼優的學生可按規定享受國家獎學金和省市政府、學校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開通“綠色通道”,以保障其順利入學。
第七章 學生退學
第二十七條學生報到后,因某種原因退學,須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法定監護人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退學手續。自批準退學之日起注銷該生學籍。退學學生所交學雜費,按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辦理。
第八章 畢業證書
第二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按國家和學院規定考核合格,頒發國家統一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并進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學歷查詢系統。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泰山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十九條 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可參加專升本考試。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九章 學院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三十條 泰山職業技術學院聯系方式:
1.通訊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天燭峰路281號
2.郵編:271000
3.招生報名咨詢電話:0538-8628118,8628178
4.傳真:0538-8628114
5.招生監督電話:0538—8628721
6.網址:http://www.mtotc.com.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的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泰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