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醫藥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5 18:07:05吉林醫藥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醫藥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吉林大街5號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生物技術、應用心理學、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藥物制劑、生物制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生物醫學工程、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預防醫學、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護理學、食品衛生與營養學、康復治療學、衛生檢驗與檢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專科專業:
口腔醫學、護理、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醫藥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吉林醫藥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新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資助管理中心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資助形式為輔。
第八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學校要求提交貧困證明,建立在校生貧困檔案,根據認定的貧困等級可以申請在校學費緩交、學費減免、通過勤工助學服務部可申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和校外助學崗位,少數民族貧困生可根據評定等級申請少數民族資助金,在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遇到突發變化時可申請臨時困難補助資助項目。
第九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學生應當在入學前在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開具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文件,并加蓋公章予以確認,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開學后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向學校主動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我校各專業公共外語課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二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三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錄取規則
1、錄取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中介”。
2、調檔比例: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嚴格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3、我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關于院校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在院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錄取到本校前一志愿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
4、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辦法,即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前提,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照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1)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按照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錄取未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⑵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分數未達到調劑標準、或服從專業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⑶同等條件下,依次參考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先參考語文成績,若語文成績相同則參考數學成績,若語文和數學成績仍相同則參考外語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5、享受增加分數和降分投檔照顧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在錄取時以享受照顧的成績排序錄取。
6、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的錄取看待無差別。
7、我校在江蘇省錄取原則為:(1)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級要求:選測最低為“2B”;(2)進檔后排序規則:先分數后等級。
第十五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lm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號(郵編:132013)
聯系電話:0432-64560120
聯系人:吉林醫藥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十六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