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華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5 18:02:34北華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及北華大學師范分院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北華大學
院校代碼:10201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學校東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濱江東路3999號;南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吉林大街15號;北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新山街1號。
北華大學師范分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吉林大街22號。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經濟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應用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材料物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教育技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歷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歷史學(歷史文化產業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生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交通運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林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木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新能源材料與器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材料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包裝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社會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醫學影像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口腔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預防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護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翻譯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西班牙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法語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舞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雕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待物價審定。
專科:
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10元;英語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音樂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490元;美術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10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1.獎助學金
包括校優秀獎學金和專業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及社會各級、各類獎助學金,依照《北華大學學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2.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依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和《北華大學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3.臨時困難補助
學生在校期間遇到臨時困難,影響到學生個人學習和生活的,可申請發放臨時困難補助。
4.學費減免
學校對孤兒及烈士子女實行學費減免,退役復學學生學費減免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5.校內勤工助學
學校根據各部門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
6.綠色通道
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開放“綠色通道”,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第九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1.英語專業(含師范)、日語專業、朝鮮語專業、西班牙語專業、俄語專業(含師范)、翻譯專業、法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2.英語教育專業(專科)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3.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主干課只用英語授課,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4.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網絡工程專業、軟件工程專業、護理學專業、醫學檢驗技術專業、臨床醫學專業(含免費醫學定向)、醫學影像學專業。
第十二條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身體及健康狀況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從就業角度考慮,建議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含),女生身高在158cm以上(含)。
第十三條錄取規則
1.北華大學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4.專業錄取。根據高考成績和所報專業順序劃分專業。在第一、二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在第二、三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愿間級差為0分。
5.優先級別。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經規定了相關排序辦法,則按照該省市的辦法執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沒有規定排序辦法,則按照我省規定的辦法執行,即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文科的科目比較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科的科目比較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6.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7.退檔。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8.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擇優錄取。
9.錄取新生體檢標準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
10.學校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要求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1.部分特殊類型專業錄取原則:
若各省錄取規則與我校錄取規則不同,按各省文件規定執行。
美術學(師范)、雕塑、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和產品設計專業,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10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體育教育(師范)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文化課總分×100×30%+專業課成績×7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運動訓練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文化課總分×100×30%+專項測試成績×70%)分測試大項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2.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兩個專業按“機械類”招生。報考和錄取時不分專業,入學兩年后劃分專業和專業方向。
13.統計學、應用統計學專業按“統計學類”招生。報考和錄取時不分專業,入學后培養過程中劃分專業和專業方向。
14.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物流管理和旅游管理等五個專業按專業招生、按管理大類培養,兩年后有5%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可在以上五個專業范圍內重新選擇專業。
15.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經教育部批準,我校與英國提賽德大學合作舉辦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本科教育項目,引進英方大學的部分專業課程、教師、教材,雙方共同制定培養方案,共同承擔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學及人才培養任務。
16.護理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經教育部批準,我校與芬蘭于韋斯屈萊應用科技大學合作舉辦護理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引進芬方大學的部分專業課程、教師、教材,雙方共同制定培養方案,共同承擔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學及人才培養任務。
17.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經教育部批準,我校與美國康奈爾學院合作舉辦通信工程專業本科教育項目,引進美方大學的部分專業課程、教師、教材,雙方共同制定培養方案,共同承擔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學及人才培養任務。
18.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9.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我校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的省(區、市),必須具有其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合格資格,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并合格;我校未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的省(區、市),必須參加所在省(區、市)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并獲得合格資格。
20.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區、市)2017年高考報名,通過資格審查,參加國家體育總局單獨組織的文化課考試和單獨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并合格。
21.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考生,必須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區、市)2017年高考報名,通過我校的資格審查,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并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及所在省(區、市)審核合格。
22.對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23.英語教育、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計算機應用技術、美術教育、音樂教育等專科專業由北華大學師范分院培養,辦學地點在北華大學師范分院。
24.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5.高考改革試點省份(市)的錄取,按照該省(市)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第十四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beihua.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濱江東路3999號
郵政編碼:132013
聯系電話:0432-6460859664608592(傳真)
聯系人:北華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
電子郵箱:bhdxzsb@126.com
第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