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2017-05-15 17:46:29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3、辦學層次:高職
4、學院代碼:14020(國標)
5、學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區龍泉道2889號
6、學院基本概況:
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面向全國招生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以“立德樹人”為根本,遵循“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依法治校”的辦學理念,秉承“篤學、厚德、求是、誠信”的校訓精神,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以職業能力為本位,著力推行“政行企校研”五元融合的辦學模式,將“工匠精神”和“擔當、守正、有為、共進”企業文化貫穿于人才培養的始終,致力于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學院院長張澤玲參加了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
學院現有建筑類、能源類、城市管理類三大骨干專業群,并以此為基礎輻射開發了新能源汽車、機電工程、城市管理服務等相關專業29個,具有國家教育部“高職院校提升專業服務產業能力建設項目”、天津市“高等職業院校提升辦學水平建設項目”、天津市“高等職業院校優質專業群對接優勢產業建設項目”等重點專業。擁有國家教育部職業教育實訓示范基地,建有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授權的天津高職院校唯一的BIM技能等級考試培訓中心。
近年來,學院教師和學生參加各級、各類大賽,獲得多個獎項,成績斐然。2016年,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專業黃婷婷青年教師團隊獲得全國職業院校信息化教學大賽一等獎、武凱倫學生團隊獲得第九屆全國高校“BIM”算量大賽總冠軍。
學院作為天津市“十三五”提升辦學能力“國內一流水平優質校”建設單位,不斷詮釋“國際化視野、校企化共贏、體系化建設、系統化培養、終身化服務、協同化創新”六化理念,踐行“院校品牌建設、專業組群建設、課程資源建設、師資團隊建設、基地條件建設、賽項平臺建設”六項任務,深化產教融合,促進“產業、行業、企業、專業、職業”五業聯動,全面提升學院辦學實力。
學院依托行業辦學,隸屬天津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天津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為華北地區能源行業最大的國有支柱產業為學院優秀畢業生提供了良好的就業崗位。學院還與全國240家企業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為畢業生提供了廣闊的就業前景。近年來畢業生就業率持續保持在98%以上,建院以來為全國及天津市能源、建筑、電力、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業培養和輸送了大批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院設有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17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寄送到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將通過各省的招生考試信息網、報考指南等渠道及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在錄取過程中,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報考狀況,經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并報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跨省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7年普通高考報考指南。
第八條學費標準: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特殊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住宿費標準:8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二條我院2017年在上海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三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五條之規定。
第十五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3、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六條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條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依據《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學院執行國家“獎、助、貸、減、免”等多種資助政策,并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建立綠色入學通道,幫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二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7年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地點:招生就業處(行政樓111、110室)
網址:www.tjchengjian.com
電話:022-58319057022-58319056
地址:天津市北辰區龍泉道2889號(郵編:300134)
紀檢監督電話:1892083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