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15 17:35:37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26號令《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經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審核。
第三條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
二、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院代碼:13661
五、辦學校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苑路167號
六、學院基本情況: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是教育部于2004年3月23日以教發函[2004]22號文件予以確認的獨立學院。學院具有獨立的校園和辦學設施,占地334.1畝,建筑面積12.6萬平方米。學院充分享用天津醫科大學師資等教育資源,具有滿足各專業教學需要的先進儀器設備。學院實施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進行財務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設有主管院長和有關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學院招生工作自覺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擇優錄取。
第七條學院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當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執行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八條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按專業志愿依次錄取,如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我院根據投檔分數調劑到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
第九條在高考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條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1、對于天津地區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及綜合素質評價較好的考生。比較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
2、對于江蘇省考生,根據江蘇省招生錄取辦法以及我院的情況,對江蘇省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布內容為準。
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如等級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
3、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根據該區規定,按照“專業志愿清”規則錄取。
4、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號)相關規定。
5、我院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和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6、我院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和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一條我院分省招生計劃按照國家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政策要求進行分配。在省(市)投放的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往年招生情況和我院專業規模進行編制。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院將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對于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我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四條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報考我院,且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我院即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專業設置及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我院目前設置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藥學、護理學、眼視光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法學、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等十一個專業。
第十七條學費標準: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藥學、護理學、眼視光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等八個專業學費18000元/生/年,法學、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等三個專業學費15000元/生/年;住宿費1000元/生/年。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按政府規定的新標準執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條我院是獨立學院,尚未開展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辦理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學院專業介紹詳見《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2017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學院依據《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學生手冊》及《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按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證書注明專科起點)。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符合國家及我院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招生咨詢
學院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苑路167號
電話:022-63306330
傳真:022-63306330
郵編:300270
E-mail:ydlczhaoban@126.com
網址:
http://www.tmucmc.edu.cn
第二十三條錄取信息發布途徑
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負責公布,亦可與我院電話查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名冊為準。
第二十四條后續管理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適用于本年度本科類招生。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其他未盡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協商解決。
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