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2 14:50:45上海公安學院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一、學校全稱
上海公安學院
二、就讀校址
浦東新區崇景路100號
三、層次
■本科 □高職 □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按照國家規定的招生工作要求與核定的招生規模,編制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根據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要求,所有專業均有男女比例要求,所有專業女生比例不超過計劃數的10%。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的要求,符合下列條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體勻稱;雙眼裸視力均不低于4.8,無色盲、色弱;兩耳無重聽;無口吃;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并符合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對于肝功檢查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執行。
九、錄取規則
1.我校列在本科提前批次開展招生,高考成績達到上海本科控制分數線,在考生面試(含體檢)、體能測試和政審均合格的基礎上,按120%范圍調檔,擇優錄取。
2.招生對象為具有上海秋季高考資格的中國國籍考生,未婚,1995年9月1日后出生。
3.我校分為兩個院校專業組,按照3+3總成績優先原則分兩組錄取:
專業組1:治安學專業、偵查學專業、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
專業組2:刑事科學技術專業、網絡安全與執法專業。
上述專業無專業級差,報考治安學專業、偵查學專業、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無科目限制;報考刑事科學技術專業、網絡安全與執法專業的,在物理、化學、生命科學3門中至少選考1門。出現同分的,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同分排序規則,參考綜合評價情況擇優錄取。
4.當考生未被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錄取到同一專業組中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十、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820元[滬教委財[2012]118號、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公安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公安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十二、聯系電話
021-28957159
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021-28957226
021-28957787
十四、網址
學校主頁:http://www.shpc.edu.cn
招生網首頁:http://121.40.105.204/zs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一定比例獎學金,獎勵學習優秀的學生。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六、其他須知
1.根據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暫行規定》公政治(2006)20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報考考生需要通過由學校組織的政審、面試(含體檢)、體能測試,其中任何一項不合格,均不予錄取。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如下(合格標準所稱以上、以內,均含標準本數):
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性 別 |
測試項目 |
合格標準 |
男 子 |
50米 |
7″1 以內 |
1000米 |
4′05″以內 |
|
俯臥撐 |
10秒內完成6次以上 |
|
立定跳遠 |
2. 2 米以上 |
|
女 子 |
50米 |
8″6以內 |
800米 |
4′00″以內 |
|
仰臥起坐 |
10秒內完成5次以上 |
|
立定跳遠 |
1. 5 米以上 |
2.新生入校后,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標識,實行警務化管理。畢業時,參加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面向公安院校畢業生單獨組織的錄用考試,合格者錄用到本市公安機關工作。
3.具體請關注上海公安學院招生網站(http://121.40.105.204/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