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師范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2-22 13:42:24陽光高考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師范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海豐大街1301號。
長春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卓越大街39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制定招生政策;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工作機構,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并組織實施學校的本、專科招生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辦招生事宜。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巡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察和巡視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四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九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師范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吉林師范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師范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五章 學位授予
第十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且獲得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學校授予吉林師范大學學士學位。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漢語言文學、小學教育、教育學、心理學、學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漢語國際教育、環境科學、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地理科學、物理學、應用物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民族學專業學費標準為3850元/學年。
人力資源管理、公共事業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環境工程、旅游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4180元/學年。
法學、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社會工作、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政治學與行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4620元/學年。
地理信息科學、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4840元/學年。
英語、商務英語、俄語、日語、朝鮮語、德語專業學費標準為5060元/學年。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5940元/學年。
新聞學、編輯出版學、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廣播電視編導、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6820元/學年。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9000元/學年。
財務管理(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金融學(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環境工程(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為20000元/學年。
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班學費標準為5000元/學年。
專科(高職)專業:語文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英語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3300元/學年。
第七章 錄取說明
第十二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日語、英語、德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俄語專業招英語或俄語考生;朝鮮語專業招非朝鮮族英語考生。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軟件工程、漢語國際教育、小學教育(英語方向)、旅游管理、新聞學、編輯出版學、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主干課程及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專科小學教育、學前教育、英語教育、語文教育專業的主干課程及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第十三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的要求。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一般男子身高不低于170cm,女子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四條 錄取辦法
(一) 投檔比例
我校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二)總錄取原則:
我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各省投檔分數,按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間的級差分數原則上為1-3分,具體視本年當地生源情況而定。若同等條件或專業級差后有效總分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文綜、語文、外語、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理綜、數學、外語、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規定了相關的排序方法,則按其辦法執行。
1.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體育教育專業: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且高考專業課成績合格的投檔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以招生計劃150%的比例確定學校最低高考文化課成績控制線,再按高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且高考專業課成績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高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音樂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且高考專業課成績合格的投檔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以招生計劃150%的比例確定學校最低高考文化課成績控制線,再按高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音樂表演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線上且高考專業課成績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高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繪畫、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線上且高考專業課成績合格,在所在省投檔的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的60%+高考專業課成績的100%。
3.運動訓練單獨招生錄取原則:
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和《吉林師范大學2016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4.中外合作辦學和國際學術本科互認課程項目專業錄取原則: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國際學術本科互認課程項目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三)加試要求:
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必須有體育類專業考試合格證;吉林省的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生以及黑龍江省、河北省、河南省、山東省、山西省、江西省的美術類專業考生報考我校相應的美術類專業,必須參加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否則不予錄取;招收其他部分省(區、市)的藝術類專業考生,承認相應省(區、市)對應專業的統考(聯考)合格成績。
(四)專業調劑:
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到報考的專業且服從調劑,學校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且符合培養和身體狀況要求的專業。在專業調劑一欄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視為“不同意(否)”。
(五)退檔:
對已投檔考生,不符合我校錄取條件且不服從調劑的,給予退檔處理。
(六)特殊省區的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進行錄取;江蘇省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其他說明
新聞學、編輯出版學、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生的就讀地點在吉林師范大學長春校區。
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班第一年在吉林省教育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班培訓基地就讀。
第十六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lnu.edu.cn
招辦網址:http://zsb.jln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海豐大街1301號
招辦電話:0434-3294661
聯 系 人:高老師 孫老師
第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