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發布(2)
2016-09-22 14:53:40四川省教育廳
四、評價程序
綜合素質評價要以事實為依據,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多元評價方式進行。
(一)寫實記錄。學生成長記錄是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的主要依據,也是學生綜合素質的主要表現。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反映綜合素質評價主要 內容的具體活動,搜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寫活動記錄單。活動記錄、事實材料要真實,具有典型意義,有據可查。一般性的活動不必記錄。
(二)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要指導學生依據寫實記錄材料整理、遴選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記入綜合素質檔案。學生畢業 時,學生要在整理、遴選材料的基礎上撰寫自我陳述。教師要針對學生自我陳述情況,結合學生在校期間一貫表現,寫出評語。教師評語要客觀、準確,揭示每個學 生的個性特點。
(三)公示審核。遴選出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于每學期末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公示后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簽字。
(四)形成檔案。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方式呈現。學校要對相關材料進行匯總,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 案。在學生高中畢業前,形成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檔案主要內容:一是主要的成長記錄,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個 方面的突出表現。二是學生畢業時的簡要自我陳述報告和教師在學生畢業時撰寫的簡要評語。三是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檔案應當經學生確認,班主任和校長 審核簽字,并由學校蓋章后長期保存。
由外省(區、市)轉學進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檔案信息經轉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后導入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信息管理平臺。
五、材料使用
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客觀評價,每學期或每學年可以對學生在品德表現、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的表現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
各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高校招生使用。各高等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教 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做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各高等學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確提出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具體使 用辦法并提前公布,規范、公開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