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彭芝: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設計內容全面、可操作性強
2014-12-17 15:12:50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國務院參事、人大附中校長劉彭芝對此作出了解析。
《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對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和程序進行了明確的描述與規定。從人大附中多年來實施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踐情況來看,我認為,《意見》提出的評價內容全面、可觀察可比較,評價程序環節清楚、評價責任主體及要求明確,有助于高校全面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及水平,更有助于推進素質教育走向深入,促進學生認識自我、積極主動的發展,實現自我的完善與進步。
我認為該《意見》有以下幾個突出特點:
一、對“思想品德”的評價內容具體化,切實避免了流于形式
為了進一步加強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設,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和精神,《意見》對高中學生的“思想道德”標準做出了更為具體的規范,提出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信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與以往常常用“熱愛黨、熱愛祖國,思想品德良好、積極參加各項政治活動”等評價內容相比,更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意見》還列舉出了可以被考察和記錄的具體活動內容、行為表現和典型事例,如鼓勵學生參與黨團活動、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并將參與的次數、時長作為記錄的內容,這就切實避免了學校在評價學生思想品德時出現大而空等問題。
二、評價內容增加了“藝術素養”,這一嘗試意義重大
《意見》中除了“身心健康”方面的評價之外,還增添了對學生“藝術素養”方面的評價,這是有重大意義的嘗試。人的健康和諧發展,離不開強健的體魄,同時也需要藝術的熏陶與滋養。評價中不僅涉及到平時比較熟悉的音樂、舞蹈、美術、書法等項目,還出現了戲劇、戲曲、影視這類更具民族特色、綜合藝術性質的項目。這對于加強青少年的藝術品味,提升藝術素養的自覺意識,使藝術愛好和技能伴隨學生終生,有著極為深遠的現實意義。
三、“學業水平”部分的評價內容層次分明,有很強的指導性
在學業評價方面,《意見》將對學生的考查定位為“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和“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學生的基本學習能力,而“選修課程內容、研究性學習成果”等,則是學生的學術能力,尤其“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則是學生個性特長及創造潛能,體現了鼓勵性評價的原則。這樣的定位將使對學生評價的內容從單一的成績考查向豐富的能力考查轉變,由原來的終結性評價變為終結性評價和過程發展性評價相結合,使對學生基本能力的考查從一元走向多元。這非常有利于促進人才培養方式的根本性變革。
四、評價程序環節清楚,具有規范、嚴謹、遞進的特點
在《意見》的“評價程序”條目里,規定了“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形成檔案、材料使用”五個操作環節,每個環節的責任主體及具體要求都非常清楚和明確。其中,在“形成檔案”環節中提出了“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的要求,這體現了綜合素質評價對于學生個體特長、個性差異的關注。在“評價程序”的設定上,能夠明顯感受到了程序的規范性、嚴謹性和遞進性。此外,《意見》中特別提出“高等學校在招生時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做出客觀評價”。這些規定將有望打破高考“唯分數論”對中學教育的桎梏,促使綜合素質評價在高校人才選拔中能夠真正發揮出其重要參考價值。
我從《意見》中真切地感受到了國家對于人才培養的高遠目標和人才標準的長期規劃,以及求真務實的人才評價原則。我相信,《意見》的實施會對整個高中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起到積極的引領、規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