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發布
2016-09-22 14:53:40四川省教育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 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 知》(川府發〔2016〕20號)等文件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結合四川省普通高中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重要意義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全面實施綜合 素質評價,有利于促進學生認識自我、規劃人生,積極主動地發展;有利于促進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有利于促進評價方式改革,轉變以 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二、基本原則
堅持方向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中國共產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堅持指導性,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成長過程,激發每 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堅持客觀性,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堅持公正性,嚴 格規范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
三、評價內容
依據黨的教育方針,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基礎性發展目標。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學生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 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的次數、持續時間,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 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活動做志愿者。
(二)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選修課程內容和學習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成果等,特別是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學生藝術素質測評主要結果,在聲樂、器樂、舞蹈、戲劇、戲曲、繪畫、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藝術技能或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
(五)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調查研究能力、動手創作能力和實踐體驗經歷等。重點記錄學生參加與技術課程等有關的實習,生產勞動、勤工儉學、軍訓,參觀學習與社會調查等。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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