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2)
2016-06-12 15:58:00遼寧教育考試院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2。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
13。體檢工作由考生報名所在縣(市、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會同當地衛生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須指定本縣(市、區)條件較好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 相應的醫療單位承擔體檢任務,非指定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要選派思想政治好、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較高的醫務人員承擔體檢工作任務。主 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 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體檢做出相應的、準確的結論,并對 其真實性負責。
體檢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掌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按照體檢工作程序,認真做好體檢工作;要把握好體檢要求、項目要完整,防止偏寬、偏嚴、錯檢、漏檢 以及結論不準確等現象的發生。體檢結論必須準確規范、書寫清楚,所有體檢項目須由主檢醫師簽字確認,體檢表須蓋體檢醫院公章。體檢表不得涂改。
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如發現有隱瞞嚴重病史,不符合高校各專業體檢指導意見的,即使已被錄取,入學復查后亦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集中體檢工作結束后,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對考生體檢表進行檢查驗收,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檢查結果為A類(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的考生,并要求考生簽字確認。
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體檢表, 按規定時間送寧夏教育考試院掃描電子化。5月1日后,考生須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普通高考入口查看本人體檢表,如對本人的體檢結果有疑義,并要求復檢的 考生,由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生到體檢醫院復檢,并告知考生體檢結論;如考生經復檢后再要求檢查的,由縣(市、區)體檢領導小組同意后 報寧夏教育考試院,經批準后在指定的終檢醫院進行終檢。復檢、終檢工作5月20日前結束,5月20日后不再受理考生的復檢、終檢申請。高考前,各縣(市、 區)教育考試中心取回體檢表連同體檢化驗單裝入考生檔案袋中。
嚴禁弄虛作假,如發現體檢中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于考生要取消其報考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其學籍。
14。高校根據本校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提出的補充規定,在《招生章程》中有說明和解釋。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參照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生身體條件要求,并根據本人的體檢狀況選報志愿。
15。負責體檢的單位除按規定收取考生體檢費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費用。
五、考生檔案
16。考生檔案由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組成,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介質檔案相關部分內容完全一致。
考生電子檔案是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主要內容包括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綜合素質評價表等)、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部分。考生電子檔案由寧夏教育考試院和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分級負責、相互協作、共同 完成。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數據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紙介質檔案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建立,在錄取前組織整理并封存。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必須具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國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的職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檔案。檔案材料必須真實準確。
考生紙介質檔案內容包括《寧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以及有關享受照顧政策的證明材料復印件等。
凡檔案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齊備影響錄取的,后果由有關人員負責;對涂改、偽造檔案者,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關人員。
17。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并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到考 生報名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領取紙介質檔案,并自帶到高校交有關部門存檔。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在考生領取紙介質檔案時,要與寧夏教育考試院的 新生錄取名單核對、登記、密封并加蓋公章。
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應加強對考生檔案的管理,同時要為被錄取的考生提取紙介質檔案提供規范、文明、方便、快捷的服務。
六、志愿設置及志愿填報
18。志愿根據錄取批次進行設置,錄取分五個批次:
(1)提前批本科:藝術、體育、外語、航海、免費師范類本科專業,軍事(含國防生)、公安院校的本科專業,寧夏醫科大學中西部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 費培養項目專業,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華僑大學、部分港澳地區高校等院校的本科專業;特殊類型招生(含高水平運 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專項計劃(含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校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稱高校專項計劃〕、農村貧 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簡稱國家專項計劃〕)本科。
(2)第一批本科(含寧夏大學、寧夏醫科大學招收貧困地區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簡稱地方專項計劃〕)。
(3)第二批本科。
(4)第三批本科(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
(5)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19。志愿設置
體育類專業,“專項計劃”和寧夏大學、寧夏醫科大學招收貧困地區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第一、二、三、四批次和各批次的少數民族預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進行設置;
體育類專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各批次中的少數民族預科班設置A、B、C 3個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一、二、三批本科及第四批高職(專科)設置A、B、C、D 4個并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置6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志愿。
“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設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報同樣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次(不含體育類專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定向就業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等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采用“順序志愿”模式。
20。調配志愿
專業服從志愿是指所填報的某院校專業未被錄取時,愿否調配到該院校的其他專業。
院校服從志愿是指某批次所填報院校未被錄取時,愿否調配到同批次錄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調劑志愿投檔后,由院校安排專業,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專業志愿無效。
21。達到第一、二批本科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職(專科)填報志愿資格線以上的考生,方可填報相應批次的“平行志愿”。達到 第一、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錄取分數線下20分以上的未錄取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填報志愿資格線以上的未錄取的考生,方可填報相應錄 取批次的“征集志愿”。
符合《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考生報考條件的通知》(寧招委〔2015〕9號,簡稱《專項計劃報考 資格》)中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報考資格規定,并達到國家專項計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志愿;符合《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中高校 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報考資格規定,并符合有關高校相關錄取要求的考生,可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符合《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中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報考資 格規定,并達到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以填報地方專項計劃志愿。不符合《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中規定實施區域和報考資格的考生,填報的各 類專項計劃志愿無效。
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考生應積極填報民族院校志愿。達到本科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三批本科為填報志愿資格線)下80 分以上的少數民族考生和達到高職(專科)填報志愿資格線下60分以上的少數民族考生,方可填報相應錄取批次少數民族預科班志愿。
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只限總政審查備案的考生報考。達到本科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下80分以上,經總政審查備案的考生方可報考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志愿。
取得寧夏2016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專業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 學類專業志愿;參加寧夏2016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報名并取得高校單獨組織的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戲劇與影視學類專 業志愿。
22。志愿填報實行公布分數后,通過網上分時填報。
6月23日至27日:填報本科(含本科預科、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自主選拔、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不含獨立學院 和民辦高校本科)志愿、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含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志愿、體育類本科專業(不含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體育類本科專業)志愿。
8月1日至4日:填報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含獨立學院、民辦高校藝術本科類專業和體育類本科專業)志愿,高職(專科)(含高職[專科]“專項計劃”、高職[專科]藝術類專科專業和體育類專科專業)志愿。
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報時間在各批次錄取期間另行向社會公布。
23。考生填報志愿必須根據寧夏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專業計劃,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按照網上志愿填報辦法由考生本人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填報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填報免費師范教育專業志愿的考生須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填報定向志愿的考生須在填報志愿前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填報寧夏醫 科大學國家中西部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項目專業志愿的考生須在填報志愿后錄取前與寧夏醫科大學簽訂《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填報高校非西藏生源 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的志愿時,除按要求填報外,還需寫出書面申請并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須親筆簽名),于6月30日 前交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
24。填報軍事院校(含國防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未婚,年齡不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截至2016年8月31 日);填報公安類非現役院校或專業志愿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4年9月1日后出生);填報公安類現役院校或專業志愿的考生,只限于應屆、往屆 高中畢業生,未婚,年齡不超過20周歲(1996年9月1日后出生);填報體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5周歲(1991年9月1日后出生)。
25。報考類別對填報志愿的限定:
(1)文史類考生不得兼報理工類專業;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文史類專業。
(2)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并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的考生,不得填報提前批錄取院校的非藝術類專業志愿。
(3)體育術科測試合格并且填報提前批錄取院校體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不得填報提前批錄取院校的非體育類專業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