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
2016-06-12 15:58:00遼寧教育考試院
為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證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報名
1。報名工作按照《關于做好我區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寧招委[2015]8號)執行。
2。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二、考試
3。我區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考試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⑴我區采用“3+小綜合”科目設置方案。
理工類: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綜合);
文史類: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綜合)。
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⑵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總分為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外語科目含計入總分的聽力測試30分),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
考試時,考生一律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必須按照題號在答題卡各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超出答題區域或非題號對應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
⑶擬報考外語類專業及要求進行外語口試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⑷擬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術科測試。考生在體育專業術科測試前自愿到當地保險機構辦理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手續。
⑸擬報考軍事(含國防生)、公安院校或專業以及要求進行軍檢和面試的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軍檢和面試。
⑹擬報考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等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寧夏2016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擬報考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寧夏2016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報名和高校單獨組織的相應專業考試。
4。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和落實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
全國統考的試題(包括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副題,下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 理;省級統考的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 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5。考試時間、地點:
⑴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時間
日 期 時 間 6月7日 (星期二) 6月8日 (星期三)
上 午 9:00-11:30 語 文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下 午 15:00-17:00 數 學 外 語
http://d1.sina.com.cn/201606/06/1421096.jpg
地點:由縣(區、市)教育考試中心指定。
⑵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統一考試、體育專業術科測試、英語口試等的考(測)試時間和地點按照寧夏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⑶軍檢、公安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并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
6。考生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和測試,并接受安全檢查和指紋身份核驗。
7。評卷工作在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全部科目實行網上評卷。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 切實做好評卷教師和工作人員的選派工作。負責評卷工作的單位要做好評卷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完善規章制度和評分細則,精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嚴格 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確保高考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8。考生成績只通知本人,不公布。
三、綜合素質評價
9。根據《寧夏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指導方案》和《寧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綜合素質做出全面評價。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對其綜合素質做出評價;其他 考生由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或其現工作單位(現就讀中學)對其綜合素質做評價,社會考生只填寫《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的突出表現、特長、獎 勵情況和綜合評語。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文字形式呈現,電子化后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10。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應在5月30日前完成。
11。報考軍事、公安院校或專業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專業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由當地武裝部、派出所等相關部門負責,有關學校、街道辦事處積極協作,在錄取前按規定做好政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