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聯分享:春季高考有關政策權威解讀
2015-09-11 10:28:05中國教育在線
春季高考報名資格要求
春季高考報名工作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關于做好山東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4〕101號)組織實施。其中師范教育類(含小學教育和學前教育)僅限初中起點對口貫通分段培養招生試點轉段的學生報考。非我省戶籍考生,應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
春季高考專業類別劃分
2014年的技能考試是按專業類目進行的,共分成38個類目,由18個專業類別進一步細化而來。存在的問題是,專業類目分的過細,各類目實操考試分數缺乏可比性,不利于招生錄取,不利于選拔人才,對于高校人才培養也沒有必要,因此2015年按照合理歸并、方便錄取的思路,取消了按專業類目進行技能實操考試的方式,調整為按專業類別組織技能考試。
2015年共劃分為20個專業類別,各專業類別報考總人數為110885人,比2014年增加近2萬人。其中考生數較多的類別有:護理(15859人)、財經(15410人)、商貿(12335人)、信息技術(11840人)、醫藥(10889人)、土建(9204人)、機電一體化(8388人)、學前教育(7801人),另外機械(3854人)、電工電子(3531人)、旅游服務(2868人)、汽車(2631人)、化工(1415人)、文秘服務(1222人),類別報考不足千人的是農林果蔬(928人)、服裝(893人)、師范教育(697人)、畜牧養殖(662人)、烹飪(420人),人數最少的類別為采礦技術(38人)。
春季高考考試科目及分值、考試時間
2015年春季高考“知識”部分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知識。各科滿分分值:語文、數學各120分,英語80分,專業知識200分。
“技能”部分的考試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確定的主考院校分別組織實施,31所院校分別承擔了20個專業類別的技能考試工作,其中護理、財經、商貿、信息技術、醫藥、土建、機電一體化7個類別報考人數較多,分到多所主考院校進行考試,其他類別均由1所主考院校承擔考試。時間安排在3月11日至30日進行,各類別具體考試時間由主考院校確定。“技能”科目考試將增加技術技能含量,分值為230分,按考生實際得分與“知識”部分各科實際得分一并計入考生總分。
考生于3月9日后,登錄省招考院“招生考試信息平臺”,打印《2015年春季高考技能考試準考證》,準考證的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照片、所報專業類別的主考院校、報到時間與地點、考試時間與要求,以及交通、食宿等服務信息。考生按準考證上規定時間及要求到主考院校報到。
春季高考志愿填報及投檔錄取辦法
2015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和專業類別內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據《2015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計劃,按在報名時已填報的專業類別,選擇相應的學校和專業志愿,不能跨類別填報,否則將無法進行投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春季高考的本科、專科招生均設一志愿和征集志愿,隨夏季高考相應批次填報志愿的時間同步進行。本科填報志愿前劃定本科填報志愿資格線,專科填報志愿前劃定專科填報志愿資格線。春季高考的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進行。投檔時,按照各專業類別考生成績及招生計劃,分別劃定各專業類別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各專業類別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規定投檔比例及考生填報的志愿投檔。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績,分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錄取的依據是考生分數、招生計劃以及實際報考情況,因為考生分數和報考情況存在不確定性,因此請廣大考生千萬不要聽信個別學校承諾考生達到多少分數即可錄取的虛假宣傳。
春季高考錄取新生入學報到及復查要求
經高校錄取的新生,按照錄取高校的要求,憑入學通知書和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到高校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高校要按要求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規范高校春季高考招生行為的基本要求
各高校要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各高校不得發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不得向中學、考生及家長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避開省級招生部門通過中介機構或學校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不得在單獨考試、綜合評價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中組織不符合本地高考報名條件的外省生源。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考生填報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高校收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各高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郵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的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