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大學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14-10-24 17:25:14北京大學
第一條 為了保證北京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提高生源質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北京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在北京地區面向社會招收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職且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社會從業人員。
第三條 北京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在京招生的各專業辦學層次為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頒發的大學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第四條 北京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在京招收的各專業的辦學形式為業余,授課方式主要為業余時間面授,實行學分制,專升本學制為三年,上課地點在北京大學校本部和北京大學圓明園校區。
招生專業:
l 文史類:英語、英語(翻譯方向)、漢語言文學、新聞學
l 理工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心理學(參加經管類入學考試)
l 經管類:財務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人力資源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市場營銷
l 法學類:政治學與行政學、法學、社會工作
l 藝術類:廣告學
第五條 在京招收的廣告學專升本學生需要參加北京大學組織的專業課加試,加試成績合格是錄取的條件之一。
加試科目:廣告學基礎
考試時間:2014年10月11日
考試地點:北京大學校本部
成績查詢:專業課加試結束一周后,登錄北京大學繼續教育部網站www.oce.pku.edu.cn中“學歷教育”的“加試成績查詢”,查詢加試結果。
第六條 北京大學根據學校總體發展規劃以及辦學條件、人才需求、生源情況,制定每年招生計劃,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第七條 考生報考時須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嚴格遵照《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參加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對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 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以供招生學校和用人單 位查詢。
第八條 北京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錄取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所確定 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在符合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計劃,根據考生所報第一志愿、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特殊情況和 遺留問題由學校和北京教育考試院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共同協商解決。
第九條 符合國家照顧錄取條件和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均按教育部和北京市相關文件精神及北京大學相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 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 格證,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北京教育考試院 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核,可免試入學。
第十條 新生錄取通知書將于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網上錄取工作結束后的兩周內,由北京大學通過郵政掛號信的方式寄往考生報考時所填寫地址(郵政掛號信必須有人簽收;無人簽收將退回學校,學生須自行到學校領取)。
新生報到時間為北京大學校歷規定的春季學期開學后的第一周周末,初步擬定為2015年2月28日和3月1日,具體報到時間和報到地點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十一條 北京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收費按照北京市教委批準的當年標準執行。2013年北京地區專升本(業余)各專業收費標準為:外語類2610元/人/年,理工類 2400元/人/年,經管類、文史類、法學類2030元/人/年,藝術類3190元/人/年。2014年將參照2013年的收費標準報北京市教委批準后執 行。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北京大學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被錄取的專升本考生入學報到時必須出具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 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對專升本一學歷畢業證書不符合入學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取消其入 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考試成績全部合格者,由北京大學頒發國家承認的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北京大學授予學士學位標準的,由北京大學按有關規定頒發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 北京大學醫學部根據本章程及醫學專業的特點制定具體招生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北京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大學紀委、監察室及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
第十六條 北京大學沒有委托任何培訓機構和個人代理報考,也沒有任何形式的“提前錄取”,請考生勿輕信培訓機構的虛假承諾。報考北京大學的考生查閱相關信息請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
第十七條 北京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頤和園路5號,郵政編碼:100871。
北京大學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地址:北京大學備齋(紅四樓)4213室。
電話:62751455 網址:http://www.oce.pku.edu.cn
電子郵箱:crzs@pku.edu.cn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北京大學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北京大學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