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學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4-05-13 11:24:58北京化工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化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化工大學。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行列的高校。2006年,學校成為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項目試點高校。辦學目標:把北京化工大學建設成為特色鮮明、國內一流、在國際上有影響的高水平多科性研究型大學。
第三條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生,頒發相應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化工大學。
第四條 學校分東校區和北校區:東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5號,北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南環東路15號。
第五條 北京化工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保障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北京化工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北京化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
第八條 錄取體制
北京化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九條 招生計劃
北京化工大學根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做好招生工作、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要求,結合學校歷年報考生源分布情況、學科專業設置、各省生源在校生的學業表現和社會需求等情況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北京化工大學招生計劃、選測科目及相關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北京化工大學招生計劃包括普通招生計劃、特殊類型招生計劃和預留計劃三部分。普通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外發布;特殊類型招生計劃用于錄取相應類別的考生,這部分計劃包括自主選拔錄取“圓夢計劃”招生計劃、保送生招生計劃、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劃;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 提檔比例
北京化工大學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數105%以內,最高不超過120%。
第十一條 院校志愿
1.北京化工大學鼓勵考生第一志愿報考,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依次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績原則上不低于該生源地已投檔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成績。我校將預留在京招生計劃的3%左右名額,用于錄取北京生源第二志愿的高分理工類考生,高考成績要求高出我校在京調檔線40分以上,且考生保證服從專業調劑。對產品設計專業招生計劃數為0的招生省份,只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北京化工大學的藝術類考生。
2.凡獲得北京化工大學自主選拔錄取(含自主選拔錄取“圓夢計劃”)、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須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報北京化工大學;對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考生須在院校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填報北京化工大學;對于單獨設置特殊類招生批次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考生須在該批次志愿填報北京化工大學,方能享受學校提供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錄取與加分
1.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標準、高考成績滿足北京化工大學錄取條件的情況下,學校將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于享受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加分后成績提檔,以實考分數錄入相關專業。我校對省級優秀學生、學科競賽獲獎及具有體育特長等按教育部規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2.北京化工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分數清”錄取原則。
3.北京化工大學要求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中的選測科目等級為AB+(含AB+)以上。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據等級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選測科目等級達到A+A+的考生,在錄取專業時,享受在實考分數基礎上加3分錄入相關專業的優惠政策。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選拔錄取考生須達到AB等級以上(含AB)。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考生須達到江蘇省對該類考生的相關等級要求。
4.獲得北京化工大學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藝術特長生及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須通過“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還需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保送生及其他特殊類型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以學校與考生簽訂的協議書為準。
對于獲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獲得A檔資格考生應達到當地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我校審查、錄取;獲得B檔資格考生,應達到我校在當地調檔線下20分(江蘇省為10分)以內,但不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數線,由我校審查、錄取。對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線界定為我校在當地已公布的本科統招計劃數形成的調檔線測算值。
對于獲得自主選拔錄取“圓夢計劃”資格的考生,獲得A檔資格考生應達到當地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我校審查、錄取;獲得B檔資格考生,應達到我校在當地調檔線下30分(江蘇省為15分)以內,但不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數線,由我校審查、錄取。對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線界定為我校在當地已公布的本科統招計劃數形成的調檔線測算值。
第十三條 錄取期間的調整計劃使用原則和方法
錄取期間,若有招生計劃在相應批次錄取結束后仍有剩余計劃,我校將該批次招生計劃調回至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條 定向招生
若在北京化工大學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計劃時,可在學校調檔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若仍無法完成定向招生計劃,則調劑到其他地區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第十五條 扶貧專項計劃招生
具有貧困地區戶籍和當地高中三年學籍、符合當年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扶貧專項計劃招生,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畢業后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的專項生,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專業錄取
1.學校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分布安排專業,在考生填報的前3個專業之間設定志愿級差。分數級差的確定以調檔線上所有進檔考生的專業志愿滿足率最大為原則,一般情況下第一、二專業志愿級差最高不超過3分,以后逐級分差不超過上一級。同等條件下參考考生相關科目成績。
2.根據北京化工大學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報考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英語口語加試并成績合格。我校文理兼收專業及產品設計專業,雙語課程使用英文教材。
3.凡報考北京化工大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除符合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1)身體健康,熱愛體育事業,有一定的體育運動基礎;兩眼裸眼視力均不得低于4.7,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2)教練員、體育教師、優秀運動員(指市級以上優秀運動隊的隊員)可放寬到28周歲(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肝功能不正常者,不予錄取;(4)考生須通過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考試。
錄取時,考生的高考成績和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均要求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我校根據進檔考生高考成績、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等情況,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凡報考北京化工大學產品設計專業的考生,除符合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1)除內蒙古自治區和重慶市考生外,考生須獲得我校藝術類專業校考考試合格證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統考合格證。(2)考生的高考成績要求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英語成績原則上要求達到60分(150分制)或該科目總分的40%,其余單科成績不做要求。
錄取時,我校根據進檔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相加合成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分文理,一起排隊),參考英語成績,擇優錄取。
對于內蒙古自治區和重慶市的考生,取得本自治區或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后,考生的高考成績要求達到本自治區或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英語成績原則上要求達到60分(150分制)或該科目總分的40%,其余單科成績不做要求。錄取時,我校將按照進檔考生的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分文理,一起排隊),參考英語成績,擇優錄取。
5.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美合作辦學)專業屬于教育部批準納入計劃內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次錄取,錄取分數線不低于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該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僅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理工類考生,錄取時依據考生高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該專業學生入學后不能轉專業。
第十七條 往屆生和男女生比例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各專業錄取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入學后復查
1.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2.定向錄取新生,須在入學前與定向單位簽訂協議,注冊前須與學校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拒絕與定向單位及學校簽訂協議書者,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2014年我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準為:產品設計專業每學年1000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美合作辦學)專業國內期間學費每學年50000元,國外期間按照外方大學國際生收費標準執行,其它專業每學年5000元;如果國家調整2014年學費標準,將按新標準執行。住宿費標準:每學年1200元。
第五章 優秀生選拔
第二十條 入學新生可自愿參加綜合性的能力測試,成績優異的新生可成為優秀生。以下兩類新生可免試推薦為優秀生候選對象: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省級賽區一等獎以上的學科競賽獲獎學生;2.對于招生計劃大于10人的省份,高考成績(含加分)為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的第一志愿報考北京化工大學的理工類最高分新生。優秀生可以自主選擇本科專業;可享受第一學期優秀生獎學金;連續三年獲得優秀生資格的本科生可優先被推薦免試攻讀我校碩士研究生,并優先被推薦進入與國外知名大學的聯合培養項目。
第六章 獎助學金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助學金機制。對于品學兼優學生,學校設有不同層次、類型和級別的獎學金。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設有以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人民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緩學雜費、校外機構資助等措施組成的相互補充、較為完善的經濟資助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64435706,64436198,64453226
傳真電話:(010)64414824
招生網站:http://www.goto.buct.edu.cn
電子郵箱:zsb@mail.buct.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5號
郵政編碼: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