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慶各類成人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工作實施辦法(3)
2014-10-23 15:45:08江北招考信息網
七、錄取辦法
成人高等學校在渝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委領導,市教育考試院具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即由市教育考試院向招生學校提供符合報考條件且成績達到分數線要求的考生電子檔案,供招 生學校審錄。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學校自行確定,同時,由招生學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進行 解釋,并處理有關遺留問題。
錄取將嚴格執行各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重慶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檢查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各招生學校要發揮本校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加強自我監督。為落實教育部“陽光招生”要求,市教育考試院在錄取期間將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相關情況。
成人高校專科計劃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在渝招生計劃數的105%左右。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學校提出書面報告,經重慶市2014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錄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錄取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調整。
招生院校自行選擇合適的地點,通過網絡下載或上傳考生電子檔案,準確、高效地完成錄取工作。錄取的全部過程將由計算機記錄并存儲,以備查。
(一)錄取準備和實施
⒈分數線的劃定將以各類招生計劃數、有效生源數和錄取比例為主要依據。其中,高中起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高中起點文、理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⒉錄取時間將在《重慶市2014年全國各類成人高校在渝招生網上錄取實施辦法》中通知。
(二)照顧錄取政策
⒈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⒉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 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 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⒊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 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經本人提出申請,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 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進入成人高校專升本學歷教育。
⒋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⑴獲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⑵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⑶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⑸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
⑹貧困區縣的考生、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⑺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香港、澳門、臺灣省籍考生;
⑻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⑴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
⑵散居非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⑶三峽庫區搬遷移民考生。
符合且申報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須于報名確認時,交驗相應的照顧證明材料原始證件及復印件,其中:貧困區縣戶籍考生,在戶籍地報名考試,可享受 貧困地區照顧政策。報名時考生須出具本人戶籍頁原件;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或戶籍頁原件報考,可享受聚居區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三峽 庫區淹沒鄉鎮的搬遷移民考生,須提供由區縣移民局出具的相應證明;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市、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辦理。
凡申報照顧錄取的考生,必須在報名時到區縣招生考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申報者及其申報照顧項目將在市教育考試院網站、區縣招生考試機構公示欄及考點公示欄進行三級公示。
符合上述兩項或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最多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一項照顧政策,不得累加。
(三)錄取數據及錄取名冊
市教育考試院、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要準確核對和妥善保管招生錄取階段的所有數據及相關文件資料。錄取新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提出,報錄取領導小組審 核。錄取結束后,市教育考試院要向教育部報送錄取新生數據,并向招生院校提供2014年錄取新生名冊及錄取新生數據。招生院校必須按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錄 取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考生通過“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網站”和“重慶招考信息網”免費查詢錄取信息。
(四)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招生學校必須進行第一學歷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有關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八、招生經費
招生經費根據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制定〈重慶市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及收取辦法〉的通知》(渝價〔2000〕113 號)、《關于調整我市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渝價〔2002〕165號)、《關于調整我市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渝 價〔2004〕636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每位應試考生繳納報名考試費140元;每位免試生繳納報名費50元。
報考重慶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礦業類專業單獨招生的考生,由學校代收報名考試費。
每錄取一名新生,由招生學校向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繳納招生經費60元。
九、強化安全責任,落實責任追究
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招生考試機構,各招生學校,要充分認識當前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安全所面臨的嚴峻形勢,高度重視成人高考安全工作。各地主要 負責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為第一要務,親自抓、負總責。要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層層抓落實,把安全保密工作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明確每個部門、每個崗位的 工作職能和安全管理雙重職責,切實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不負責任、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問責。
十、違規處罰
對違反考試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重慶市國家教育考試條例》執行。
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