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問《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2)
2014-09-09 10:13:19新浪博客文章作者:趙京
二、改革錄取招生機制問題
第一,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我們暫且不論加分本身合不合理,先回想一下,當年我們也是打著教育改革的口號給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當時的初衷是什么?是不是想通過這種手段促進體育和藝術這兩個領域的發展?是不是想豐富大學生的多樣性?且不論考生當時選擇體育、藝術的動機是怎樣的,他們當中確實有些人是真正喜歡這個的,而且還做得很好。現在一紙文件下來要求取消這類加分,那些原本可以走這條道路讀一個好學校的學生怎么辦?這樣一刀切的方法是不是缺少權衡呢?
我再說一句,我們是否可以通過一些比較好的機制,把那些真正是國家二級運動員、鋼琴十級的學生選拔出來,方便高校發現他們?這都是需要我們思考的問題。我認為體育、藝術加分的項目不能現在取消,至少要到2018年取消,給現在的考生3年的緩沖時間,因為在高一的時候,他們可能就是想通過特長生加分考大學的,當時是有這個加分政策的。他們的背后都是一個個對未來充滿希望的家庭,他們也都在為了自己的大學夢想堅持著,現在突然要面對這樣的狀況,我想他們的心里肯定不會好受。我們制定政策的時候,不能說取消就取消,要為孩子們考慮一下。
第二,我想大家現在比較關心的就是自主招生問題。想想我們開始實行自主招生的原因是什么?是賦予高校一定的自主權,讓高校除了用分數之外,可以用其他方式選拔一些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比如,某位考生在數學方面特別有天賦,還在國際數學刊物上發表過論文,可惜該同學的英語是零分,如果我是北大數學系的老師,我想錄取這位考生,該考生就應該被錄取,這是自主招生應該做的事情。如果把自主招生放到高考之后進行,他的英語高考分數考了零分,那么他還能不能參加自主招生呢?作為高校我還能不能看到數學特別好的孩子呢?高校該怎么實行其自主的選拔權?而文中的幾個附加條件:參加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高校考核。我認為就是人為地把考生做了分類,這樣自主招生就不是每個學生都可以申請的了,就很有可能埋沒一些上文所說的“數學天才”,那我們的自主招生還有什么意義?是不是跟自主招生的初衷相違背了?
關于自主招生的時間安排,我們計算一下:高考結束的時間是6月8日,假設6月9號學生開始閱讀高校自主招生的章程,接下來是選擇學校和準備申請材料,大約需要兩周時間;然后是學校要考察學生是否可以做自主招生、審核材料等,這也需要兩周時間,這時時間已經到7月初;初審通過之后的筆試、面試需要三周的時間,時間差不多就到了八月份;學生至少需要三天時間填報志愿,然后緊接著就是各個批次填報、錄取、補錄等等,最后還有發送通知書,能保證9月1號學生全部收到通知書嗎?我們假設能完成或者可以推遲開學,我認為哪一種情況都是幾乎不可能實現的。
現在我們想想,參加自主招生的學校有多少所?自主招生的名額占有多大比例?絕大部分沒有參與自主招生的高校怎么辦,難道是等著自主招生的學校把事情做完,然后再組織學生填報志愿?這樣整個過程的社會成本要多大?我想這一段時間,每位高三家長心里都不會輕松吧,起碼這個高考過后的暑假活動安排是全部泡湯了。
第三,我們承認完善選拔機制不是一件好做的事情。我在這里看到的最多的就是標準、條件、程序。這讓我想起來,全世界推崇的哈佛大學和耶魯大學等世界名校,我從來沒看到它們的招生標準是什么,既沒有規定SAT不能低于多少分,也沒有規定你的GPA要達到多少。我認為這類名校之所以有充分的選拔機制,與它們沒有明確的標準是有關的。它們也不存在錄取分數的說法,可能會偶爾公布一下申請與錄取的比例是多少。離我們比較近的香港地區的大學,它們的選拔標準也只是把高考分數作為參考條件之一,也只是公布一下大致的平均分,也沒有固定的選拔標準。所以,標準是說不清楚的,一旦把高校的標準固定下來,高校的自主權就沒有了,現在要求高校出臺這樣的標準,我認為不是一件好事。
第四,我們的高考錄取改革一直在嘗試當中,現在還不能確定考后知分填報志愿是否就是好的制度。考后知分填報在某些省份是合適的,但不一定在每個地方都合適,北京市一直是考前填報志愿,誠然考前填報的填報難度是增大了,但是這種填報是根據平時成績填報的,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合理的。比如,我本人就是考前填報的受益者,如果當時采用考后知分填報志愿,我很可能就不會被北大錄取。考后知分填報在報考難度上是小很多、簡單很多,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就是合適的。我認為各地方要根據各自的情況,合理制定錄取規則,完成招生計劃。比如,北京市和上海市存在多年的考前填報志愿,我認為肯定有它們存在的合理性,現在改為全國統一的考后知分填報并不是說一定不好,但是這種統一的做法肯定魯莽了些。